美国国务院移民签证公告(2025年9月)
美国国务院移民签证公告(2025年9月)
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legal/visa-law0/visa-bulletin/2025/visa-bulletin-for-september-2025.html
2025年9月签证公告
第 6 卷
第 11 期
华盛顿特区
A.优先移民签证的法定数量
本公告总结了九月份“最终行动日期”和“提交申请日期”的移民配额情况 ,指出应何时通知移民签证申请人收集并向国家签证中心提交所需文件。
除非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网站
www.uscis.gov/visabulletininfo另有说明 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提交身份调整申请的个人必须使用下方的“最终行动日期”图表来确定何时可以提交此类申请。如果 USCIS 确定本财政年度可用的移民签证名额超过已知的申请人数,USCIS 将在其网站上声明,申请人可以使用本公告中的“提交签证申请日期”图表。
1. 确定日期的程序。领事官员必须向国务院报告符合文件要求的、申请数量受限签证的申请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则负责报告身份调整申请人。下表中的配额尽可能按照报告的优先日期时间顺序排列,且是在8月4日之前收到的配额需求。如果无法满足所有需求,则需求过高的类别或国家将被视为超额配额。超额配额类别的最终行动日期是第一个未能在数量限制内联系到的申请人的优先日期。如果在月度配额分配过程中需要倒退最终行动日期,则只有在优先日期在本公告中公布的新最终行动日期范围内时,才会受理补充配额申请。如果在任何时候达到年度限额,则必须立即将优先类别设置为“不可用”,并且不再受理任何配额申请。
2. 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NA)第201条,2025财年家庭类优先移民配额上限为22.6万人。全球范围内,年度就业类优先移民配额上限为15万37人。第202条规定,每个国家的优先移民配额上限为家庭类和就业类优先移民配额上限的7%,即25,620人。附属地区配额上限为2%,即7,521人。
3.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e)条规定,家庭类优先签证和就业类优先签证应按照各自申请的先后顺序签发给符合条件的移民。第203(d)条规定,优先移民的配偶和子女如果随同或随后加入主申请人,则有权获得相同的身份和优先顺序。第202(e)条中的签证比例分配规定适用于外国或受抚养地区的签证配额,当签证签发数量超过每个国家的配额限制时。这些规定目前适用于以下超额认购的收费地区:中国大陆出生、印度、墨西哥和菲律宾。
4. 移民法第203(a)条规定,家庭类移民签证的分配优先类别如下:
家庭赞助的偏好
第一:( F1)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23,400 加上第四优先不需要的任何号码。
第二类: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以及未婚子女:114,200 个名额,加上世界范围内家庭优先等级超过 226,000 个名额(如果有),再加上任何尚未使用的第一优先名额:
A. (F2A)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第二优先总体限制的77%,其中75%不受每个国家限制的限制;
B.(F2B)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21 岁或以上):第二优先总体限制的 23%。
第三类:( 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23,400 个名额,加上第一和第二优先类别未要求的名额。
第四类:( F4)美国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65,000,加上前三类优先类别未要求的人数。
A. 家庭担保优先案件的最终审理日期
下表中,任何类别的日期均表示该类别已超额认购(参见第1段);“C”表示当前,即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可获得配额;“U”表示未授权,即尚未获得配额发放授权。(注:只有优先日期早于下表列出的最终审批日期的申请人,才可获得配额发放授权。)
家庭 担保 |
除所列区域外的所有可充电 区域 |
中国大陆 出生 |
印度 | 墨西哥 | 菲律宾 |
F1 | 2016年7月15日 | 2016年7月15日 | 2016年7月15日 | 2005年4月22日 | 2012年7月15日 |
F2A | 2022年9月1日 | 2022年9月1日 | 2022年9月1日 | 2022年2月1日 | 2022年9月1日 |
F2B | 2016年10月15日 | 2016年10月15日 | 2016年10月15日 | 2007年4月1日 | 2012年5月1日 |
F3 | 2011年8月1日 | 2011年8月1日 | 2011年8月1日 | 2月1日 | 2004年5月1日 |
F4 | 2008年1月1日 | 2008年1月1日 | 2006年11月1日 | 3月15日 | 2006年1月1日 |
2005年3月22日 |
2005年3月22日 |
2010年12月22日 |
2016年2月1日 |
2016年2月1日 |
9 月份, 所有优先日期早 于 2022 年 2 月 1 日 的国家的申请人,均可获得 不受国家限制的F2A 配额。所有优先日期从 2022 年 2 月 1 日开始且早于 2022 年 9 月 1 日的除墨西哥外的 国家的申请人,均可获得受国家限制的F2A 配额。所有为墨西哥提供的 F2A 配额均不受国家限制。
B. 提交家庭担保签证申请的日期
下表列出了在申请流程中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时间范围内提交签证申请的日期。优先日期早于下表申请日期的移民签证申请人,在收到国家签证中心的详细说明通知后,即可收集并向国务院国家签证中心提交所需文件。对于超额申请类别,申请日期为第一个无法向国家签证中心提交移民签证文件的申请人的优先日期。如果某个类别被指定为“当前”,则所有相关类别的申请人均可提交申请,无论优先日期如何。
“C”列表表示该类别为当前类别,无论申请人的优先权日期如何,均可提交申请。任何类别的日期列表均表示只有优先权日期早于所列日期的申请人才可以提交申请。
访问www.uscis.gov/visabulletininfo 了解 USCIS 是否已确定本月可以使用此图表(代替第 4.A 段中的图表)向 USCIS 提交身份调整申请。
家庭 担保 |
除所列区域外的所有可充电 区域 |
中国- 大陆 出生 |
印度 | 墨西哥 | 菲律宾 |
F1 | 2017年9月1日 | 2017年9月1日 | 2017年9月1日 | 2006年6月1日 | 2015年4月22日 |
F2A | 2025年6月1日 | 2025年6月1日 | 2025年6月1日 | 2025年6月1日 | 2025年6月1日 |
F2B | 2017年1月1日 | 2017年1月1日 | 2017年1月1日 | 2008年4月1日 | 2013年10月1日 |
F3 | 2012年7月22日 | 2012年7月22日 | 2012年7月22日 | 6月15日 | 2005年5月1日 |
F4 | 2009年1月1日 | 2009年1月1日 | 2006年12月1日 | 2001年4月30日 | 2008年1月1日 |
5. 移民法第203(b)条规定了就业移民签证分配的优先类别如下:
基于就业的偏好
第一:优先工人:占全球就业优先水平的 28.6%,加上第四和第五优先不需要的数字。
第二类:拥有高级学位或具有杰出能力的专业人士:占全球就业优先水平的 28.6%,加上第一类优先不需要的数字。
第三类:技术工人、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人:占世界水平的28.6%,加上第一和第二优先类别未要求的数字,其中“*其他工人”不超过10,000个。
第四类:某些特殊移民:占全球的7.1%。
第五:创造就业机会:占全球水平的7.1%,其中32%预留如下:20%预留给在农村地区投资的合格移民;10%预留给在高失业率地区投资的合格移民;2%预留给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合格移民。剩余68%不预留,分配给所有其他合格移民。
A. 就业优先案件的最终审理日期
下表中,任何类别的日期均表示该类别已超额认购(参见第1段);“C”表示当前,即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可获得配额;“U”表示未授权,即尚未获得配额发放授权。(注:只有优先日期早于下表列出的最终审批日期的申请人,才可获得配额发放授权。)
以就业 为基础 |
除所列区域外的所有可充电 区域 |
中国- 大陆 出生 |
印度 | 墨西哥 | 菲律宾 |
第一 | 碳 | 2022年11月15日 | 2022年2月15日 | 碳 | 碳 |
第二 | 2023年9月1日 | 2020年12月15日 | 2013年1月1日 | 2023年9月1日 | 2023年9月1日 |
第三 | 2023年4月1日 | 2020年12月1日 | 2013年5月22日 | 2023年4月1日 | 2023年2月8日 |
其他工人 | 2021年7月8日 | 2017年5月1日 | 2013年5月22日 | 2021年7月8日 | 2021年7月8日 |
第四 | C | C | C | C | C |
某些宗教工作者 | C | C | C | C | C |
第 5 个非保留席位 (包括 C5、T5、I5、R5、NU、RU) |
C | 2015年12月8日 | 2019年11月15日 | C | C |
第五预留: 农村(20%,包括 NR、RR) |
C | C | C | C | C |
第五部分: 高失业率(10%,包括 NH、RH) |
C | C | C | C | C |
第五项预留: 基础设施(2%,包括 RI) |
C | C | C | C | C |
*第三类就业优先(其他工人)类别:美国国会于1997年11月通过的《尼加拉瓜和中美洲救济法案》(NACARA)第203(e)条(经《公共法》第105-139号第1(e)条修订)规定,一旦第三类就业优先(EW)的截止日期达到1997年11月19日之前批准的最新EW申请的优先日期,则一个财政年度可用的10,000个EW名额将从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每年最多减少5,000个。此减少将持续到足以抵消NACARA计划下的调整为止。由于 2001 财政年度的 EW 最终行动日期已是 1997 年 11 月 19 日,因此从 2002 财政年度开始,EW 年度限额将减少至 5,000。2025 财政年度,这一削减将限制为 106。
B. 就业类签证申请提交日期
下表列出了在申请流程中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时间范围内提交签证申请的日期。优先日期早于表中申请日期的移民签证申请人,在收到国家签证中心的详细说明通知后,即可收集并向国务院国家签证中心提交所需文件。对于超额申请类别,申请日期为第一个无法向国家签证中心提交移民签证文件的申请人的优先日期。如果某个类别被指定为“当前”,则所有相关类别的申请人均可提交申请,无论优先日期如何。
“C”列表表示该类别为当前类别,无论申请人的优先权日期如何,均可提交申请。任何类别的日期列表均表示只有优先权日期早于所列日期的申请人才可以提交申请。
访问www.uscis.gov/visabulletininfo 了解 USCIS 是否已确定本月可以使用此图表(代替第 5.A 段中的图表)向 USCIS 提交身份调整申请。
以就业 为基础 |
除所列区域外的所有可充电 区域 |
中国- 大陆 出生 |
印度 | 墨西哥 | 菲律宾 |
第一 | C | 2023年1月1日 | 2022年4月15日 | C | C |
第二 | 2023年11月15日 | 2021年1月1日 | 2013年2月1日 | 2023年11月15日 | 2023年11月15日 |
第三 | 2023年5月1日 | 2020年12月22日 | 2013年6月8日 | 2023年5月1日 | 2023年5月1日 |
其他工人 | 2021年7月22日 | 2018年1月1日 | 2013年6月8日 | 2021年7月22日 | 2021年7月22日 |
第四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2月1日 |
某些宗教工作者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2月1日 |
第 5 个非保留位 (包括 C5、T5、I5、R5) |
碳 | 2016年10月1日 | 2022年4月1日 | C | C |
第五拨:( 农村:NR,RR - 20%) |
C | C | C | C | C |
第五拨备:( 高失业率:NH、RH - 10%) |
C | C | C | C | C |
第五次预留:( 基础设施:RI - 2%) |
C | C | C | C | C |
B. 9月份多元化移民(DV)类别
INA 第 203(c) 节规定每个财政年度最多可签发 55,000 个移民签证,为过去五年入境人数较少的国家的人士提供更多移民机会。NACARA 规定,从 DV-99 开始,只要有必要,每年分配的 55,000 个多元化签证中最多有 5,000 个将可供 NACARA 项目使用。2024 财年提供给 NACARA 申请人的签证名额将导致 DV-2025 的年度限额减少到 54,894 个。2024 财年国防授权法案 (NDAA) 第 5104 节修订了 NACARA 关于 DV 项目的规定,每个财政年度根据 NDAA 提供的签证数量将从每年分配的 55,000 个 DV 中扣除。这些修正案将进一步降低DV-2025年度配额上限至52,056个。DV签证将分配至六个地理区域。任何单一国家/地区在一年内获得的多元化签证配额不得超过总配额的7%。
9月份,符合条件的DV-2025申请人可获得DV类别的移民配额,所有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地区如下。当显示配额截止号码时,只有DV地区抽签排名 低于 指定配额截止号码的申请人才可获得签证:
地区 |
除单独列出的区域外,所有 DV 收费区域 |
|
---|---|---|
非洲 | 58,500 |
除以下国家外:阿尔及利亚 54,500 埃及 52,000 摩洛哥 40,500 |
亚洲 | 14,500 |
除外:伊朗 11,000 |
欧洲 | 23,000 |
除以下国家外:俄罗斯 22,950 乌兹别克斯坦 15,000 |
北美洲(巴哈马) | 当前的 | |
大洋洲 | 1,775 | |
南美洲 和加勒比地区 |
2,825 |
DV 类别的移民身份有效期仅持续到申请人在抽签中被选中的财政年度(签证年度)结束。所有注册 DV-2025 计划的申请人的有效期将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结束。在此日期之后,DV 签证可能不会签发给 DV-2025 申请人。同样,陪同或随后加入 DV-2025 计划主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其衍生 DV 身份有效期也仅持续到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财年结束前的 DV 签证名额不能想当然。名额可能在 9 月 30 日之前用完。
C. 多元化移民 (DV) 类别排名截止标准将于 10 月生效
10月起,符合条件的DV-2026申请人将获得DV类别的移民配额,具体申请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地区如下。当显示配额截止号码时,只有DV地区抽签排名 低于 指定配额截止号码的申请人才可获得签证:
地区 |
除单独列出的区域外,所有 DV 收费区域 |
|
---|---|---|
非洲 | 17,500 |
除以下情况外:阿尔及利亚 14,500 埃及 16,000 |
亚洲 | 10,000 | 除外:尼泊尔 6,000 |
欧洲 | 7,750 | |
北美洲(巴哈马) | 20 | |
大洋洲 | 1,100 | |
南美洲 和加勒比地区 |
1,850 |
D. 就业签证的发放情况
本财年,美国移民局和国务院对就业类签证的需求持续增长。因此,签证办公室预计大多数就业类优先类别的2025财年配额将在8月和9月达到上限。一旦达到年度配额上限,该优先类别将立即被取消配额,并且不再受理任何配额申请。
E. 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NA)的规定确定移民人数限制
国务院需要每年根据移民法第 201(c) 和 (d) 节的规定确定全球范围内的年度配额限制。这些计算部分基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提供的数据,包括前一年直系亲属调整的数量以及前第二年根据第 212(d)(5) 节的规定假释进入美国的外国人数量。没有这些信息,就无法正式确定年度限制。为避免在等待 USCIS 数据时出现处理延误,签证办公室 (VO) 会根据移民法第 203(g) 节的规定,在年度限制下对预计可用的签证名额进行合理估计,然后分配签证。7 月 30 日,USCIS 向 VO 提供了所需数据。
国务院已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第201条的规定,确定了2025财年家庭和就业优先类别的申请限额。2025财年的申请限额如下:
全球家庭担保优先限额:226,000
全球就业类优先限额:150,037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 第 202(a)(2) 条,每个国家的配额固定为家庭和就业年度配额合计的 7%。因此,2025 财年每个国家的配额为 26,323 人。附属地区年度配额为 2%,即 7,521 人。请注意,这些数字未考虑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 第 203(b)(5)(B) 条规定的结转条款。包含这些结转签证名额后,每个国家的配额为 26,862 人,附属地区配额为 7,675 人。
F. 美国政府雇员特殊移民签证(SIV)
2024财年《国防授权法案》(NDAA)于2023年12月22日签署生效,该法案可能影响某些美国政府驻外现任和前任雇员,以及某些已故美国政府驻外雇员的遗孀和子女,他们可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NA)第101(a)(27)(D)条的规定申请特殊签证(SIV)或身份调整。但这不影响某些伊拉克人和阿富汗人申请特殊居留资格(SQ)和特殊身份签证(SI)的申请。申请人应联系其提交DS-1884表格的领事馆,以进一步了解该法案对其案件的影响。
G. 有关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签证处理的最新信息,请访问领事事务局网站 TRAVEL.STATE.GOV
国务院出版物 9514
CA/VO:2025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