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移民签证公告(2025年4月)
美国国务院移民签证公告(2025年4月)
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legal/visa-law0/visa-bulletin/2025/visa-bulletin-for-april-2025.html
下面是美国国务院官方网站页面原翻译
2025 年 4 月签证公告,
第 1
卷第 1 期
华盛顿特区
A.优先移民签证的法定数量
本公报总结了四月份“最终行动日期”和“提交申请日期”的移民人数情况, 表明应何时通知移民签证申请人收集并向国家签证中心提交所需文件。
除非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网站 www.uscis.gov/visabulletininfo另有说明 ,寻求向 USCIS 提交身份调整申请的个人必须使用下面的“最终行动日期”图表来确定何时可以提交此类申请。当 USCIS 确定本财政年度可用的移民签证数量多于已知的此类签证申请人数时,USCIS 将在其网站上声明,申请人可以使用本公告中的“提交签证申请日期”图表。
1. 确定日期的程序。领事官员必须向国务院报告符合文件要求的名额受限签证申请人;USCIS 则向申请人报告身份调整。下表中的分配尽可能按照报告的优先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以在3 月 3 日之前收到需求。如果无法满足所有需求,则需求过多的类别或外国将被视为超额认购。超额认购类别的最终行动日期是第一个在名额限制内无法联系到的申请人的优先日期。如果在每月分配过程中需要推迟最终行动日期,则只有在优先日期在本公告中宣布的新最终行动日期内时,才会接受补充名额申请。如果在任何时候达到年度限制,则必须立即将优先类别设为“不可用”,并且不会再接受任何名额申请。
2. 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NA)第201条规定,2025财年家庭类优先移民名额上限为22.6万人。全球每年就业类优先移民名额至少为14万人。第202条规定,每个国家的优先移民名额上限为家庭类和就业类优先移民名额的7%,即25620人。附属地区限制为2%,即7320人。
3. INA 第 203(e) 条规定,家庭担保和就业类优先签证应按照各自提交申请的顺序签发给符合条件的移民。第 203(d) 条规定,如果优先移民的配偶和子女陪同或随后加入主移民,则他们有权获得相同的身份和相同的考虑顺序。第 202(e) 条的签证按比例分配规定适用于外国或受抚养地区的分配,当签证签发量超过每个国家的限制时。这些规定目前适用于以下超额认购收费地区:中国大陆出生、印度、墨西哥和菲律宾。
4. 移民法第 203(a)节规定了家庭类移民签证的优先分配类别如下:
家庭赞助的偏好
第一:( F1)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23,400 加上第四优先不需要的任何数字。
第二类: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以及未婚子女:114,200 个,加上世界范围内家庭优先等级超过 226,000 个的名额(如果有的话),再加上任何尚未使用的第一优先名额:
A. (F2A)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第二优先总体限额的77%,其中75%不受每个国家限制的限制;
B.(F2B)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21 岁或以上):占第二优先总体限制的 23%。
第三:( 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23,400,加上第一和第二优先所未要求的任何号码。
第四:( F4)成年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65,000,加上前三个优先类别未要求的任何数字。
A. 家庭担保优先案件的最终审理日期
下表中,任何类别的日期列表均表明该类别已超额认购(参见第 1 段);“C”表示当前,即已授权向所有合格申请人发放号码;“U”表示未授权,即未授权发放号码。(注意:仅授权优先日期早于下列最终行动日期的申请人发放号码。)
家庭 赞助 |
除列出的区域外的所有可充电 区域 |
中国大陆 出生 |
印度 | 墨西哥 | 菲律宾 |
F1 | 2016年3月15日 | 2016年3月15日 | 2016年3月15日 | 01年01月05日 | 2012年7月15日 |
F2A | 2022年1月1日 | 2022年1月1日 | 2022年1月1日 | 2021年3月15日 | 2022年1月1日 |
F2B | 2016年7月22日 | 2016年7月22日 | 2016年7月22日 | 2006年1月1日 | 2012年1月22日 |
F3 | 2011年4月1日 | 2011年4月1日 | 2011年4月1日 | 2001年1月15日 | 2003年3月22日 |
F4 | 2007年8月1日 | 2007年8月1日 | 2006年6月15日 | 2001年3月15日 | 2001年01月05日 |
4 月份, 不受国家限制的F2A 号码 可发放给优先日期 早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的所有国家的申请人。受国家限制的 F2A 号码 可发放给除墨西哥以外的所有国家/地区的申请人,优先日期从 2021 年 5 月 15 日开始,早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所有为墨西哥提供的 F2A 号码均不受国家限制。
B. 提交家庭担保签证申请的日期
下表列出了在申请流程中立即采取行动的时间范围内提交签证申请的日期。优先日期早于下表申请日期的移民签证申请人,在收到国家签证中心的详细说明通知后,可以收集并向国务院国家签证中心提交所需文件。超额申请类别的申请日期是第一个无法向国家签证中心提交移民签证文件的申请人的优先日期。如果某个类别被指定为“当前”,则相关类别的所有申请人都可以提交申请,无论优先日期如何。
“C”列表表示该类别是当前的,无论申请人的优先权日期如何,都可以提交申请。任何类别的日期列表表示只有优先权日期早于所列日期的申请人才可以提交申请。
访问www.uscis.gov/visabulletininfo 以了解 USCIS 是否已确定本月可以使用此图表(代替第 4.A 段中的图表)向 USCIS 提交身份调整申请。
家庭 赞助 |
除列出的区域外的所有可充电 区域 |
中国- 大陆 出生 |
印度 | 墨西哥 | 菲律宾 |
F1 | 2017年9月1日 | 2017年9月1日 | 2017年9月1日 | 06 年 4 月 1 日 | 2015 年 4 月 22 日 |
F2A | 15十月24 | 15十月24 | 15十月24 | 15十月24 | 15十月24 |
F2B | 2017年1月1日 | 2017年1月1日 | 2017年1月1日 | 07 年 4 月 1 日 | 2013年10月1日 |
F3 | 2012 年 7 月 22 日 | 2012 年 7 月 22 日 | 2012 年 7 月 22 日 | 15JUN01 | 2004 年 9 月 22 日 |
F4 | 08 年 4 月 1 日 | 08 年 4 月 1 日 | 06年10月01日 | 01年4月30日 | 08年1月1日 |
5. 移民法第 203(b)节规定了就业类移民签证的优先分配类别如下:
基于就业的偏好
第一:优先工人:占世界范围内就业优先等级的 28.6%,加上第四和第五优先不需要的任何数字。
第二类:拥有高级学位或具有杰出能力的专业人士:占全球就业优先水平的 28.6%,再加上第一类优先未要求的任何数字。
第三类:技术工人、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人:占世界水平的28.6%,加上第一和第二优先不需要的数字,其中“*其他工人”不超过10,000个。
第四类:某些特殊移民:占世界水平的7.1%。
第五:创造就业机会:占全球水平的7.1%,其中32%预留如下:20%预留给在农村地区投资的合格移民;10%预留给在高失业率地区投资的合格移民;2%预留给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合格移民。其余68%不预留,分配给所有其他合格移民。
A. 就业类优先案件的最终审理日期
下表中,任何类别的日期列表均表明该类别已超额认购(参见第 1 段);“C”表示当前,即已授权向所有合格申请人发放号码;“U”表示未授权,即未授权发放号码。(注意:仅授权优先日期早于下列最终行动日期的申请人发放号码。)
就业 型 |
除列出的区域外的所有可充电 区域 |
中国- 大陆 出生 |
印度 | 墨西哥 | 菲律宾 |
第一 | C | 2022 年 11 月 8 日 | 2022年2月15日 | C | C |
第二 | 22 六月 23 | 2020年10月1日 | 2013年1月1日 | 22 六月 23 | 22 六月 23 |
第三 | 2023年1月1日 | 2020 年 11 月 1 日 | 2013年4月1日 | 2023年1月1日 | 2023年1月1日 |
其他工人 | 21年5月22日 | 2017 年 4 月 1 日 | 2013年4月1日 | 21年5月22日 | 21年5月22日 |
第四 | U | U | U | U | U |
某些宗教工作者 | U | U | U | U | U |
第 5 个非保留 (包括 C5、T5、I5、R5、NU、RU) |
C | 2014 年 1 月 22 日 | 2019 年 11 月 1 日 | C | C |
第五预留: 农村(20%,包括 NR、RR) |
C | C | C | C | C |
第五部分: 高失业率(10%,包括 NH、RH) |
C | C | C | C | C |
第五项预留: 基础设施(2%,包括 RI) |
C | C | C | C | C |
*就业第三优先其他工人类别:1997 年 11 月国会通过的《尼加拉瓜和中美洲救济法案》(NACARA)第 203(e) 节(经 Pub. L. 105-139 第 1(e) 节修订)规定,一旦就业第三优先其他工人 (EW) 截止日期达到 1997 年 11 月 19 日之前批准的最新 EW 申请的优先日期,则一个财政年度可用的 10,000 个 EW 数量将从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每年减少最多 5,000 个。此减少将持续到抵消 NACARA 计划下的调整所需的时间。由于 EW 的最终行动日期在 2001 财政年度已到达 1997 年 11 月 19 日,因此 EW 年度限额从 2002 财政年度开始减少到 5,000。对于 2025 财政年度,这一削减将限制在约 150。
B. 就业类签证申请提交日期
下表列出了在申请流程中立即采取行动的时间范围内提交签证申请的日期。优先日期早于表中申请日期的移民签证申请人,在收到国家签证中心的详细说明通知后,可以收集并向国务院国家签证中心提交所需文件。超额申请类别的申请日期是第一个无法向国家签证中心提交移民签证文件的申请人的优先日期。如果某个类别被指定为“当前”,则相关类别的所有申请人都可以提交申请,无论优先日期如何。
“C”列表表示该类别是当前的,无论申请人的优先权日期如何,都可以提交申请。任何类别的日期列表表示只有优先权日期早于所列日期的申请人才可以提交申请。
访问www.uscis.gov/visabulletininfo 以了解 USCIS 是否已确定本月可以使用此图表(代替第 5.A 段中的图表)向 USCIS 提交身份调整申请。
就业 型 |
除列出的区域外的所有可充电 区域 |
中国- 大陆 出生 |
印度 | 墨西哥 | 菲律宾 |
第一 | C | 2023年1月1日 | 22年4月15日 | C | C |
第二 | 01八月23日 | 2020 年 11 月 1 日 | 2013 年 2 月 1 日 | 01八月23日 | 01八月23日 |
第三 | 2023 年 3 月 1 日 | 20 年 11 月 15 日 | 2013 年 6 月 8 日 | 2023 年 3 月 1 日 | 2023 年 3 月 1 日 |
其他工人 | 22JUN21 | 2018年1月1日 | 2013 年 6 月 8 日 | 22JUN21 | 22JUN21 |
第四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2月1日 |
某些宗教工作者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2月1日 |
第 5 个非保留 (包括 C5、T5、I5、R5) |
C | 2016年10月1日 | 2022年4月1日 | C | C |
第五次预留:( 农村:NR,RR - 20%) |
C | C | C | C | C |
第五留出:( 高失业率:NH、RH - 10%) |
C | C | C | C | C |
第 5 次预留:( 基础设施:RI - 2%) |
C | C | C | C | C |
B.四月份多元化移民 (DV)类别
INA 第 203(c) 条规定,每个财政年度最多可签发 55,000 个移民签证,为来自前五年入境人数较少的国家的人士提供更多移民机会。NACARA 规定,从 DV-99 开始,只要有必要,每年分配的 55,000 个多元化签证中最多有 5,000 个将提供给 NACARA 计划使用。2024 财年提供给 NACARA 申请人的签证名额将导致 DV-2025 年度限额减少至约 54,850 个。2024 财年国防授权法案 (NDAA) 第 5104 条修订了 NACARA 关于 DV 计划的规定,每个财政年度根据 NDAA 提供的签证数量将从每年分配的 55,000 个 DV 中扣除。这些修正案将进一步将 DV-2025 年度限额减少至约 52,000 份。DV 分为六个地理区域。任何国家在一年内获得的多元化签证配额都不得超过 7%。
4月,DV 类别中的移民号码可供符合条件的 DV-2025 申请人使用,适用于以下所有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当显示分配截止号码时,只有 DV 地区抽签排名号码 低于 指定分配截止号码的申请人才可获得签证:
地区 |
除单独列出的区域外,所有 DV 收费区域 |
|
---|---|---|
非洲 | 30,000 |
除外:阿尔及利亚 29,950 埃及 27,950 摩洛哥 27,950 |
亚洲 | 6,000 |
除外:伊朗 5,950 |
欧洲 | 16,000 |
除外:俄罗斯 15,950 乌兹别克斯坦 7,750 |
北美洲(巴哈马) | 20 | |
大洋洲 | 1,500 | |
南美洲 和加勒比地区 |
2,200 |
DV 类别的移民身份资格仅持续到申请人在抽签中被选中的财政(签证)年度结束。所有注册 DV-2025 计划的申请人的资格年份将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结束。在此日期之后,可能不会向 DV-2025 申请人签发 DV 签证。同样,陪同或跟随加入 DV-2025 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仅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之前有资格获得衍生 DV 身份。DV 签证名额可能在 2025 财年结束前就已用完。
C. 将于 5 月实施的多元化移民 (DV) 类别排名截止标准
5月,DV 类别中的移民号码可供符合条件的 DV-2025 申请人使用,适用于以下所有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当显示分配截止号码时,只有 DV 地区抽签排名号码 低于 指定分配截止号码的申请人才可获得签证:
地区 |
除单独列出的区域外,所有 DV 收费区域 |
|
---|---|---|
非洲 | 35,000 |
除外:阿尔及利亚 34,500 埃及 32,500 摩洛哥 30,000 |
亚洲 | 6,500 |
除外:伊朗 6,450 尼泊尔 6,450 |
欧洲 | 16,000 |
除外:俄罗斯 15,950 乌兹别克斯坦 9,000 |
北美洲(巴哈马) | 20 | |
大洋洲 | 1,550 | |
南美洲 和加勒比地区 |
2,250 |
D. 就业类第四优先(EB-4)年度配额已达到
国务院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密切合作,已签发了 2025 财年(FY)所有可用的就业类第四优先 (EB-4) 移民签证,其中包括 SR 签证类别下提供给某些宗教工作者的签证,该类别已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停止签发。由于 2025 财年所有可用的 EB-4 签证都已使用,大使馆和领事馆可能不会在本财年的剩余时间内签发这些类别的签证。年度限额将随着 2025 年 10 月 1 日新财年(FY 2026)的开始而重置。届时,大使馆和领事馆可能会恢复向合格申请人签发此类别的移民签证。
E. 就业类第五优先(EB-5)中国和印度无保留最终审批日期的倒退
中国和印度对 EB-5 非预留签证类别的需求和数量使用量增加,再加上世界其他地区的需求和数量使用量增加,因此有必要推迟最终行动日期,以将数量使用量保持在 2025 财年年度限制允许的最大值范围内。请注意,如果需求和数量使用量继续增加,可能还需要为世界其他国家/地区设定最终行动日期。我们将持续监测这种情况,并据此做出任何必要的调整。
F. 美国政府雇员特殊移民签证(SIV)
2024 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案》(NDAA)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签署成为法律,可能会影响美国政府海外某些现任和前任雇员,以及美国政府海外已故雇员的某些幸存配偶和子女申请 SIV 或调整身份,如 INA 第 101(a)(27)(D) 节所述。这不会影响某些申请 SQ 和 SI SIV 的伊拉克人和阿富汗人。申请人应联系他们提交 DS-1884 表的领事部门,以获取有关该法律对其案件影响的更多信息。
G. 有关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签证处理的最新信息,请访问领事事务局网站 TRAVEL.STATE.GOV
国务院出版物 9514
CA/VO:2025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