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法律(第二章-资格要求)

EB-5投资移民法律(第二章-资格要求),请点击查看美国移民局官方网站链接: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g-chapter-2


第 2 章 - 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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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类别需要三个主要要素:

本章中的每个元素均在以下上下文中进行了解释:

对于一般要求,政策手册这一部分中的术语移民投资者是指任何基于就业的第五优先(EB-5)投资者申请人,无论是通过独立计划还是区域中心计划进行投资。如果两个计划之间存在区别,术语“独立投资移民”是指使用独立计划的申请人,而“区域中心移民投资者”一词是指使用区域中心计划的申请人。

A、资本投入

国会设立了移民投资者类别,以便美国经济可以从移民的资本贡献中受益。当资本面临风险并投资于一家新的商业企业时,这种好处是最大的,该企业由于投资而为美国工人创造了至少 10 个全职工作岗位。管理该类别的法规定义了资本和投资术语,并考虑到了这种经济效益。[2]

1、资本

资本这个词不仅仅意味着现金。相反,资本的广义定义考虑了一个人为企业贡献财务价值的多种不同方式。

下表概述了 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如何完善资本的定义。

资本的定义
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请愿书 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请愿书[3]
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库存、其他有形财产、现金等价物以及以移民投资者拥有的资产担保的债务,前提是移民投资者个人承担主要责任,并且申请所依据的新商业企业的资产不用于担保任何债务。[4]所有资本必须按公平市场价值以美元计价。 国会同样将“资本”定义为“现金以及由……拥有和控制的所有真实的、个人的或混合的有形资产。” 。。投资者,或为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以信托形式持有,并且[投资者]可以不受限制地访问。” [5]同样与过去的定义一致,该法规现在规定,资本必须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当时采用的其他标准会计实践,以美元的公平市场价值进行估值。它被投资了。[6]

移民投资者必须证明他们是所投资资本的合法所有者[7],并且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资本的。美国移民局不将通过非法手段(例如犯罪活动)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任何资产视为资本。[8]自 2022 年 5 月 14 日起,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明确允许向投资者提供的礼物和贷款作为资本。[9]

期票,欠票,欠条

资本可以包括移民投资者的付款承诺(期票),只要移民投资者个人对期票债务承担主要责任,并且他或她的资产足以保证该票据。任何担保权益都必须在资产所在司法管辖区规定的范围内完善[10] 。[11]此外,本票的担保资产:

本票的公平市场价值取决于其现值,而不是任何不同时间的价值。此外,要符合资本资格,本票项下几乎所有应付款项必须在两年内支付,且不得延期。[13]

投资债务

在进行债务投资时,移民投资者必须证明:

根据贷款文件,移民投资者必须承担偿还用于满足其最低投资额要求的债务的主要责任。[14]

移民投资者还必须证明其自己的抵押品可以担保债务,并且抵押品的价值足以担保满足移民投资者最低投资金额要求的债务金额。由移民投资者的资产担保的任何债务都可以作为资本,但其上限不得超过移民投资者质押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

2、投资

移民投资者必须用自己的资金进行投资。申请人必须记录资金的路径,以确定投资是用移民投资者自己的资金进行的,或者正在积极进行。[15]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预计资本必须保持投资不少于 2 年。[16]

投资意味着出资。移民投资者向新商业企业提供的贷款不算作资本贡献。移民投资者与新商业企业之间以资本出资换取票据、债券、可转换债务、债务或任何其他债务安排的行为不属于资本投资。[17]

要获得投资资格,移民投资者必须实际将其资本置于风险之中。仅有投资意图是不够的。[18]

从现有股东处购买企业股份,如果没有更多,则不符合资格,因为付款将支付给前股东而不是新的商业企业。

保证回报

如果移民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资本得到保证回报或回报率,那么任何保证回报的金额就不存在风险。[19]资本若要面临风险,就必须有损失的风险和获利的机会。

此外,如果考虑到投资者向新商业企业的出资,保证投资者最终拥有或使用特定资产的权利,则该资产的担保所有权或使用的预期现值计入总金额投资者的资本贡献来确定有多少资金处于风险之中。例如,如果投资移民获得了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则该房地产的现值不计入有损失风险的投资资本。[20]

没有什么可以阻止移民投资者以新商业企业利润分配的形式获得其资本回报。这种利润分配可能发生在有条件居留期间,也可能发生在创造所需就业机会之前。然而,该分配不能成为投资者最低合格投资的一部分,并且不能向投资者提供保证。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请愿书的赎回语言

美国移民局依靠监管语言和先例决定来处理赎回协议。“投资”的监管定义不包括“换取票据、债券、可转换债务、债务或任何其他债务安排”的出资。[21]

协议证明在取消永久居留条件后尽快退出投资的先入为主的意图可能构成不允许的债务安排。[22]为换取债务安排而出资的资金不构成合格的资本出资。[23]一般而言,申请人不得在明知其在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有愿意购买者的情况下签订协议。[24]

移民投资者与新商业企业之间为投资者提供合同还款权的任何协议都是不允许的债务安排。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基金不构成合格的资本出资。[25]强制赎回和投资者可行使的选择权是投资者有权偿还的协议的两个例子。这种安排的不允许性不能通过增加其他要求或意外情况来补救,例如以资金的可用性为条件回购证券;回购延迟至未来某个日期(包括投资者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条件申请(I-829 表)裁决后);或投资者可能不行使该权利的可能性。换言之,不需要保证还款就是不被允许的。它是投资者要求回购权利的确立,无论新商业企业是否有能力履行回购,[26]

下表描述了协议中可能存在的某些特征,并解释了它们的包含是否会造成不允许的债务安排。

赎回条款的特点

提供类型

描述

不允许的协议?

强制赎回

要求新商业企业在指定时间或发生指定事件时(例如,一旦申请人永久居民身份的条件被取消)以指定价格赎回申请人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安排(无论是固定的还是受特定公式的约束)。

美国移民局认为这是不允许的债务安排。此类不允许的义务不受新商业企业的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尽管它可能对执行赎回的时间和方式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投资者可行使的选择权

允许申请人选择要求新商业企业在指定时间或发生指定事件时(例如,一旦申请人永久居民的条件被取消)赎回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安排状态)和指定的价格(无论是固定的还是遵循指定的公式)。

美国移民局认为这是不允许的债务安排。

新商业企业可行使的选择权

移民投资者与新商业企业之间的赎回协议,不赋予投资者还款权。

此类协议的一个例子是新商业企业持有的酌情选择权,用于回购投资者股份。这些期权的结构通常与投资者可行使的期权类似,只不过该期权由新商业企业持有并可由新商业企业行使。执行时,这些期权要求投资者将其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权益出售回该实体。

美国移民局一般不认为这些安排是不允许的债务安排。[27]

然而,如果有证据表明双方以有效将其转换为强制赎回或投资者可行使的选择权(被视为债务安排)的方式构建该选择权,则该选择权可能是不允许的。例如,如果附属条款或协议要求新商业企业有义务 (a) 行使选择权(在特定时间、发生特定事件或应投资者的要求)或( b) 如果选择不行使选择权,则清算资产并向投资者退还特定金额。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的赎回语言

2022 年 3 月 15 日,国会颁布了有关移民投资者与新商业企业之间协议的具体法律规定。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资本不包括:

然而,新的资本法定定义包括(换句话说,不禁止)投资于以下方面的资本:

商业活动

移民投资者必须提供实际从事商业活动的证据。仅仅建立新的商业企业并为其注资并签署商业租约并不足以表明移民投资者已将其资本置于风险之中。[30]如果没有一些商业活动的证据,就无法保证这些资金将用于开展商业企业的业务。[31]

可供使用

全额投资必须提供给对创造请愿书所依据的就业负有最密切责任的企业(es)。[32]在区域中心背景下,移民投资者必须证明资本已投资于新的商业企业,并且随后将全额提供给创造就业机会的企业(如果是单独的)。

如果有一个或多个单独的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新商业机构需支付行政费、管理费、律师费、中间人费、银团费和其他类型的费用或成本侵蚀就业创造实体可用资本的企业不计入最低投资额要求。[33]这些费用和开支的支付必须不包括最低要求资本投资金额。

独资经营者和银行账户资金

作为独资经营者经营新商业企业的独立投资者不能将其个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视为投入新商业企业的资本。个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不一定专用于新的商业企业。资金必须存在商业银行账户中。[34]然而,即使存款存入申请人单独控制的企业账户,如果没有更多资金,也可能无法满足风险要求。[35]

托管账户

如果立即且不可撤销地释放托管资金仅取决于以下情况,则移民投资者的资金可以被托管,直至投资者获得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

移民投资者的资金可以在美国境内托管,以避免因重大货币波动[36]和外国资本出口限制等问题而可能出现的任何证据问题。

只要申请书证明,在投资者获得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后,最低合格资本投资很可能会转移到美国的新商业企业,则不禁止使用外国托管账户。

在裁决移民投资者的取消条件申请时,[37]美国移民局要求提供证据,证明托管资金已被释放,并且在移民投资者居住在美国期间,投资持续存在于新的商业企业中。

资本配置

在满足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之前,只要满足适用的要求,新的商业企业可以直接或通过任何金融工具部署资本,包括:

购买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通常不满足这些要求,因为此类二级市场购买通常:

满足就业需求后进一步部署

一旦满足了创造就业的要求,并且投资资本被返还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新的商业企业,新的商业企业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一步部署这些资本[40],以满足持续资格的适用要求。[41]如上所述,资本可以进一步部署到符合新商业企业从事“持续开展合法业务”的目的的任何商业活动,[42]包括在为了描述进一步部署此类活动而对发行文件进行的任何修改。[43]

根据先例判决和现有监管要求,进一步部署必须继续满足初始资格基础框架内的所有适用资格要求,[44]包括同一新商业企业。[45]进一步部署不需要留在同一(或任何)创造就业的实体或目标就业区域(TEA)。

例如,如果与区域中心相关的一家新商业企业将集合投资资本贷款给一个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该实体通过在目标经济区建设住宅楼创造了足够的就业机会,则该新商业企业在偿还贷款后,将产生足够的就业机会。为了创造所需的就业机会,通常可以将偿还的资本进一步部署在美国或其领土的任何地方(无论其是否有资格成为 TEA)到满足适用要求的任何商业活动,例如向其他实体提供一项或多项类似贷款。

对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或之后提交的区域中心申请,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允许进一步部署:

3. 所需投资金额

移民投资者必须至少向新商业企业投资标准最低投资金额,为美国工人创造不少于10个就业机会。如果移民投资者将其资本投资于主要在目标就业区开展业务并创造就业机会的新商业企业,或者对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或之后提交的区域中心申请,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则存在例外情况。

这意味着移民投资者合法获得的资本的当前公平市场价值(以美元计)必须至少为 1,000,000 美元,如果投资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的 TEA,则为 500,000 美元。 [48] 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 申请或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后,如果投资于 TEA 或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金额为 1,050,000 美元或 800,000 美元,并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自动增加,此后每 5 年自动增加一次。[49]

移民投资者可以在企业或项目组合中进行多元化投资,但前提是最低投资金额首先投资于单个新商业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说明当时每个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的资格是如何确定的(例如,最低投资额、风险投资的证据、[50]和创造就业机会)的归档。

对于独立投资者来说,资本可以部署到全资企业的投资组合中,只要所有资本都通过由控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组成的单一商业企业进行部署,并且所有就业机会直接在该商业企业内创造(换句话说,通过通过控股公司获得资本的全资子公司的投资组合)。

例如,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请愿书,基于在最低投资金额为 1,000,000 美元的领域的投资,独立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一家控股公司来满足法规,该控股公司将 600,000 美元的投资部署到一个控股公司全资拥有的子公司,以及对控股公司全资拥有的另一家子公司的投资 40 万美元。[51]在此示例中,两家全资子公司必须创造总共 10 个新就业岗位。然而,独立投资者不能通过分别向一家商业企业投资 60 万美元和向另一家商业企业投资 40 万美元来获得资格,因为这些企业将是独立的,而不是由控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组成的单一商业企业组成。

在区域中心背景下,可以计算间接就业机会,商业企业可以通过对企业附属公司或不相关实体的多项投资间接创造就业机会,但区域中心投资者不能通过直接投资这些多个实体来获得资格。相反,区域中心投资者的资本仍必须投资于单个商业企业,然后只要企业或项目组合能够创造所需数量的就业机会,该商业企业就可以将该资本部署到多个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

四、资金来源合法

对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之前提交的请愿书[52]

移民投资者必须提供大量证据证明其投资或在投资过程中积极投资于新商业企业的资本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53]通过非法手段(例如犯罪活动)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任何资产不被视为资本。[54]在证明资本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得时,移民投资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投资资本的直接和间接来源。[55]

作为资金合法来源的证据,移民投资者的申请必须附有(如适用):

移民投资者必须提交证明任何其他资本来源的证据。此类证据可能包括:

对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或之后提交的请愿书[58]

自 2022 年 5 月 14 日起生效,移民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证据(如适用),以证明投资资金以及用于支付行政费用和费用的任何资金的合法来源:

自 2022 年 5 月 14 日起,根据法规,明确允许在该日期或之后提交的请愿书提供礼物和借入资金,前提是:

依赖赠与或借入资金的投资者必须通过向捐赠者或贷方(如果不是银行)提交上述证据来证明这些资金的合法来源。[61]

5. 目标就业领域

TEA 是农村地区或经历高失业率的地区。[62]农村地区是指标准大都市统计区 (MSA)(由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指定)内的区域或人口在 20,000 人或以上的任何城市或城镇的外部边界内的任何区域基于美国最近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63]对于2022年3月15日之前提交的请愿书,高失业率地区是指失业率至少达到全国平均水平150%的地区。[64]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请愿书,高失业率地区是指国土安全部部长根据INA 203(b)(5)(B)(ii)指定的地区。

国会规定减少 TEA 的投资额,以鼓励投资于主要在最需要的领域开展业务并创造就业机会的新商业企业。对于适用的较低资本投资额,移民投资的新商业企业或实际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必须主要在目标就业区开展业务。

新商业企业主要在定期、系统、持续提供支持创造就业机会的商品或服务的地点开展业务。如果新商业企业在多个地点提供此类商品或服务,则它将主要在与创造就业机会最相关的地点开展业务。

确定新商业企业主要在哪里开展业务时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区域中心的投资使移民投资者能够寻求间接创造就业机会。在这些情况下,由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而不是新的商业企业决定该实体主要在哪里开展业务。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必须主要在目标经济区开展业务,才能申请较低的资本投资金额。[66]

为了证明投资领域是 TEA,移民投资者必须通过提交以下文件来证明 TEA 符合法律和监管标准:

为了提高资本投资过程的可预测性,官员会确定适当的检查日期,以确定移民投资者的资本投资是否符合下表所示的较低资本投资金额:

目标就业区域分析

请愿书提交期限

茶分析

请愿书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

美国移民局根据独立投资者的移民申请(I-526 表格)指定 TEA,用于独立申请,并作为商业企业投资批准申请(I-956F)的一部分,用于区域中心附属项目。[74]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请愿书,以及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独立请愿书[75]

  • 如果在提交I-526 表格之前将资金投资到新的商业企业,并在通过区域中心进行投资的情况下向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提供,那么 TEA 分析应重点关注是否新商业企业或通过区域中心投资时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主要开展业务的区域在投资时符合 TEA 资格。

  • 如果在提交I-526表格申请时,资本投资尚未注入新的商业企业,或者在通过区域中心投资的情况下尚未提供给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则TEA分析应重点关注在提交 I-526 表格申请时,新商业企业或通过区域中心投资时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主要开展业务的地区是否符合 TEA 的资格。

随着时间的推移,曾经符合 TEA 资格的地理区域可能不再符合就业率或人口增长的资格。移民投资者有时会要求获得降低投资门槛的资格,因为之前投资同一家新商业企业的其他移民投资者有资格获得较低的资本投资额。然而,移民投资者必须在投资时或在提交移民申请时(如适用)确定相关地理区域符合 TEA 的条件。移民投资者不能依赖之前 TEA 根据随后发生变化的事实做出的决定。

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USCIS 对 TEA 的指定有效期为独立投资者自投资之日起 2 年,或区域中心投资者正确提交 I-956F 表格之日起 2 年,并且可以可续签一年或多次 2 年期。[76]在获得批准的指定期间已投资了 TEA 所需资本的移民投资者,如果指定到期,则无需增加投资。[77]

在进行投资或提交I-526 表格移民申请时(以先发生者为准),相关地区可能符合 TEA 的资格,但在投资者提出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条件的申请时,该地区可能不再符合 TEA 的资格(I-829 表格)已提交。投资者在提交 I-829 表格申请时无需证明相关区域仍然是 TEA。有条件永久居留期间该地区人口规模或失业率的变化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增加就业机会是首要目标,如果该地区在投资时是一个TEA,或者表格I-526 已提交。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各州指定的目标就业区

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请愿书,州政府可以根据高失业率将其边界内的地理或政治分区指定为 TEA。在州做出这样的指定之前,州官员必须通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有关机构、委员会或其他适当的州政府机构,这些机构将被授权证明该地理或政治分区是高失业率地区。[78]然后,国家可以从国家授权机构发出一封信函,证明企业主要开展业务的 MSA 或人口 20,000 或以上的城市或城镇的地理或政治分区已被指定为高失业率地区。[79]

根据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生效的法规,美国移民局推迟了州对构成 TEA 的地理或政治分区的适当边界的确定。然而,对于所有 TEA 指定,美国移民局仍然确保遵守法定要求,即州指定的拟议区域的失业率至少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50%。为此,美国移民局审查了州对失业率的确定,并评估了州当局获取失业统计数据的方法。

用于计算失业率的可接受的数据源包括美国人口普查局数据(包括来自美国社区调查的数据)和来自劳工统计局的数据(包括来自当地失业统计的数据)。

从来没有一项规定允许州指定农村地区。

6. 基础设施项目

对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或之后提交的区域中心申请,投资者可能有资格通过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获得减少的投资金额。这些项目是:

USCIS 在裁决 I-956F表格时确定项目是否符合基础设施项目的定义。[81]独立投资者无法通过基础设施项目建立资格。

B. 综合商业计划

对于随时提交的独立投资者申请以及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区域中心投资者申请,全面的商业计划应至少包含对业务、其产品或服务(或两者)及其目标的描述。[82]

该计划应包含市场分析,包括竞争企业的名称及其相对优势和劣势,竞争产品和定价结构的比较,以及新商业企业的目标市场和潜在客户的描述。该计划应列出所需的许可证和获得的执照。如果适用,应描述制造或生产过程、所需材料和供应来源。

该计划应详细说明为材料供应或产品分销而执行的任何合同。它应该讨论企业的营销策略,包括定价、广告和服务。该计划应阐述企业的组织结构及其人员的经验。它应该解释企业的人员配置要求,并包含招聘时间表以及所有职位的职位描述。它应包含销售额、成本和收入预测,并详细说明此类预测的基础。

最重要的是,商业计划必须可信。[83]

美国移民局全面审查商业计划。官员必须确定商业计划是否全面且可信。商业计划不需要包含所有详细要素,但商业计划包含的细节越多,美国移民局就越有可能认为该计划全面且可信。[84]

自 2022 年 5 月 14 日起,区域中心在投资者提交区域中心投资者移民申请(I-526E 表格)之前先提交I-956F 表格。[85] USCIS 将在 USCIS 的EB-5 问答: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网页和后续政策手册章节中提供有关这些申请的更多指导。

C. 新商业企业

新商业企业是指1990年11月29日之后成立的任何商业企业。[86]因此,只要满足其余资格标准,移民投资者就可以向1990年11月29日之后成立的商业企业投资所需金额的资本。

下表概述了新商业企业的定义,具体取决于提交申请的时间。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请愿书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请愿书

商业企业是指为持续开展合法业务而成立的任何营利性活动。[87]这一广泛的定义符合商业世界的现实以及创造就业活动可能具有的许多不同形式和结构。

商业企业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无论是有限合伙还是普通合伙);

  • 控股公司;

  • 合资企业;

  • 公司;

  • 商业信托;或者

  • 其他实体,可以是公有或私有的。[88]

商业企业可以由控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组成,前提是每个此类子公司都从事为持续开展合法业务而形成的营利活动。非商业活动,包括拥有和经营个人住宅,不符合资格。[89]

商业企业的成立必须以盈利为目的,这与某些慈善组织不同。

新商业企业一词是指在美国成立的、用于持续开展合法业务的任何营利性组织,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无论是有限还是普通)、控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前提是每个子公司均从事在为持续开展合法业务而形成的营利活动中)、合资企业、公司、商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实体(可以是公有或私有)接收或设立接收,来自移民投资者的资本投资。[90]

1. 1990年11月29日(含)之前成立的企业

新商业企业还包括1990年11月29日或之前成立的商业企业,如果该企业将通过移民的资本投资进行重组或扩大。

购买重组或改组的现有企业

移民投资者可以投资 1990 年 11 月 29 日或之前存在的企业,前提是现有企业同时或随后进行重组或改组,从而形成新的商业企业。[91]装饰的外观改变、新的营销策略或所有权的简单改变都不符合重组的条件。[92]

然而,修改现有业务的商业计划,例如将餐厅改造成夜总会或为现有畜牧场增加大量农作物生产,可能符合重组或改组的资格。

现有业务的扩展

移民投资者可以投资 1990 年 11 月 29 日或之前存在的企业,前提是资本投资导致净资产或员工数量发生重大变化。[93]

实质性变化的定义是净资产或员工人数增加 40%,因此新的净资产或员工人数至少达到扩张前净资产或员工人数的 140%。[94]

以这种方式投资新的商业企业并不免除移民投资者必须满足与必须投资的资本金额和必须创造的就业机会数量有关的要求。[95]

2. 原始 EB-5 计划的集合投资

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一个新的商业企业可以作为多个独立移民投资者申请的基础。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只有区域中心计划才允许与一名以上 EB-5 投资者进行联合投资。[96]对于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每个独立移民投资者必须投资所需金额的资本,并且每个移民投资者的投资必须产生所需数量的就业机会。此外,新商业企业的所有者可以不是移民投资者,前提是所有投资资本的来源均已确定,并且所有投资资本均通过合法途径获得。[97]

3. 新商业企业文件

除了区域中心投资者在 2022 年 5 月 14 日或之后提交的记录新商业企业的申请外,移民投资者除了 USCIS 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证据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证据:

该证据必须采用股票购买协议、投资协议、经认证的财务报告、工资记录或任何类似的文书、协议或文件的形式,证明对商业企业的投资以及由此产生的净值或数量的重大变化。雇员。[99]

4. 新建商业企业投资

为了证明投资移民已向新商业企业投入了所需金额的资金,所提供的证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参与新商业企业管理

移民投资者必须通过履行日常管理职责或通过政策制定来参与新商业企业的管理。[101]

为了表明投资移民正在或将参与日常管理控制或政策制定,投资移民必须提交:

D. 创造就业机会

为美国工人创造就业机会是 EB-5 类别的关键要素。移民投资者仅将资金投资于美国经济是不够的。所需金额的资本投资必须投资于新的商业企业,该企业为合格员工创造[105]至少 10 个就业岗位。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虽然投资必须为合格的员工创造就业机会,但创造就业机会的是新的商业企业。[106]

示例: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的独立投资

十名独立的移民投资者寻求建立一家酒店作为他们的新商业企业。新酒店的建立需要资金向无关第三方支付融资费用、购买土地、制定计划、获得许可证、建造结构、维护场地、酒店员工以及涉及的许多其他类型的费用参与新酒店的开发和运营。

独立移民投资者的资金可用于支付部分或全部这些费用。每个独立移民投资者的资本投资帮助新商业企业(新酒店)创造10个就业岗位。这 10 名移民的投资必须为新酒店创造 100 个工作岗位(每位投资者的资本投资创造 10 个工作岗位),供合格员工使用。[107]

1. 过桥融资

新商业企业的开发商或负责人,可以直接或通过单独的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在收到移民投资者资本之前,以债务或股权的形式使用临时、临时或过桥融资。如果项目在收到移民投资者资本之前基于临时或过渡融资启动,并随后用移民投资者资本取代该融资,则新商业企业仍可根据法规获得创造就业机会的信贷。

一般来说,在获得原始临时融资之前,应考虑用移民投资者资本替换临时或过渡融资。然而,即使在获得临时融资之前没有考虑移民投资者融资,只要将要替换的融资考虑为短期临时融资,随后将被更永久的长期融资所取代,则注入移民投资者融资仍可能导致新就业机会的创造和信贷。

例如,如果最初打算取代临时融资的传统融资不再可供商业企业使用,则不排除开发商使用移民投资者资本作为替代来源。移民投资者资本可以取代临时融资,即使在获得过渡融资或临时融资之前并未考虑这种安排。

移民投资的全部金额必须提供给对创造就业机会负有最密切责任的企业或企业。在区域中心背景下,如果新商业企业不是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则必须首先将全部资本投资于新商业企业,然后再提供给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108]

2. 多个创造就业的实体

如果投资于一个新的商业企业,并且根据发行和组织文件的规定,投资者的全部投资可能会分配给组合投资策略中的多个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该记录必须证明新的商业企业将通过项目组合创造必要的就业机会。此外,每个投资者(或在 2022 年 5 月 14 日或之后提交的基于区域中心的申请的区域中心)必须证明,全额资金已提供给对创造就业机会负有最大责任的企业。请愿书的依据可能是投资组合中的一个或多个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

3. 合格员工的全职职位

对新商业企业的投资必须为不少于 10 名合格员工创造全职职位。[109]雇员是指为新商业企业提供服务或劳动并直接从新商业企业领取工资或其他报酬的人。就区域中心计划而言,雇员还指在通过投资新商业企业间接创造的工作中提供服务或劳动力的人。[110]

合资格员工

就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而言,雇员必须是合格雇员。合格雇员是美国公民、合法承认的永久居民或合法授权在美国就业的其他移民,包括但不限于有条件居民、临时居民、庇护者、难民或剩余的非公民在美国处于暂停驱逐出境的状态。该定义不包括移民投资者、移民投资者的配偶、儿子、女儿或任何非移民。[111]

全职工作

就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而言,该职位必须是全职就业职位。[112]全职就业是指新商业企业雇用合格雇员担任每周至少需要 35 小时工作时间的职位。[113]就区域中心计划而言,全职就业还意味着雇用合格员工担任间接创建的职位,每周至少需要 35 个小时的工作时间。

两名或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通过工作共享安排填补全职就业职位。只要满足每周 35 小时的工作时间要求,就允许分担工作。然而,全职就业的定义不包括兼职职位的组合,即使这些职位组合后满足每周的小时要求。[114]

如果满足每周的小时要求,则两名或两名以上合格员工共享全职职位的工作共享安排将被视为全职就业。为了证明全职职位由多名员工共同承担,以下证据等可能相关:

间歇性、临时性、季节性或暂时性的工作不符合永久全职工作的条件。然而,预计持续至少 2 年的工作本质上通常不被视为间歇性、临时性、季节性或暂时性的。

4. 衡量就业创造

寻求通过 EB-5 计划进入美国的移民投资者必须向一家新商业企业投资所需金额的资本,该企业将为至少 10 名合格员工创造全职职位。根据新商业企业及其所在地,可以采用三种衡量就业创造的方法。

生意陷入困境

当移民投资者的资本有助于保留陷入困境的企业的现有就业机会时,美国经济就会受益。投资于陷入困境的新商业企业的移民投资者必须证明,陷入困境的企业的现有员工数量正在或将在至少 2 年内维持在不少于投资前的水平。年。[115]这也适用于区域中心。

陷入困境的商业监管规定并没有减少所需的就业岗位数量。投资陷入困境的企业的移民投资者仍必须证明已保留、创造了 10 个工作岗位,或两者兼而有之。例如,对陷入困境的企业的投资若能创造四个合格就业岗位并保留投资前的所有六个就业岗位,则可满足创造就业岗位的要求。

陷入困境的企业的监管定义是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业:

为了确定问题企业是否已存在 2 年,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认为问题企业的利益继承人与他们所继承的企业存在的时间相同。[117]

不在区域中心内的新商业企业

对于不在区域中心内的新商业企业,全职职位必须由新商业企业直接创建才能统计。这意味着新的商业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本身必须是合格雇员的雇主。[118]

位于区域中心的新商业企业

对于在 2021 年 7 月 1 日(区域中心计划先前授权失效之日)之前提交的基于区域中心的申请,全职职位可由位于指定区域中心内的新商业企业直接或间接创建。[119]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区域中心申请,最多 90% 的全职职位可以间接创建。[120]EB-5 计划的一般要求仍然适用于在区域中心范围内投资新商业企业的投资者,但它们可能依赖于间接创造就业机会。从事间接工作的员工并不直接为新商业企业工作。移民投资者必须使用合理的方法来确定所创造的间接就业机会的数量。[121]

直接工作是指在新商业企业与其雇员之间建立雇主-雇员关系的工作。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基于区域中心的请愿书,计入必需的 10% 就业机会的直接就业机会包括新商业企业和创造就业机会的直接雇员,包括通过经济和统计上有效的方法估计的直接雇员实体。[122]

间接工作是指那些在新商业企业之外但由于新商业企业而创造的工作。例如,间接工作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创造就业实体的雇员(当创造就业实体不是新的商业企业时)以及材料、设备或材料生产商的雇员。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使用的服务。

此外,当新的直接和间接雇员将收入用于消费品和服务时,就会创造出间接工作的子集,称为诱导工作。根据合理的方法,间接工作可以符合并算作归属于与区域中心相关的新商业企业的工作,即使这些工作位于区域中心的地理边界之外。

对于 2022 年 5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请愿书,国会对持续时间不超过 2 年的建筑活动创造的就业机会如何计入估计的间接和直接就业机会制定了某些限制。[123]

由于公认的就业创造建模实践的性质,美国移民局依靠合理的经济模型来确定创造间接就业的可能性更大。美国移民局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据,证明所创造或将要创造的间接就业岗位是全职的。USCIS 还可能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据来验证直接工作(在新商业企业中担任的工作)将是全职且永久的,其中可能包括对 W-2 表格或类似证据的审查。

多个投资者

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只有区域中心计划才允许与一名以上 EB-5 投资者进行联合投资。[124]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以及所有基于区域中心的申请,当新商业企业有多个投资者时,美国移民局只会将为合格员工创建的全职职位总数分配给这些移民投资者以新商业企业的建立作为移民申请基础的人。不需要在不寻求通过 EB-5 类别进行分类的人员中进行分配。此外,工作岗位不需要分配给非自然人,例如投资新商业企业的公司。[125]除非相关文件中另有说明,美国移民局根据移民投资者提交取消条件申请的日期向其分配全职职位。[126]

一般来说,多个移民投资者不得为同一份工作申请信用。移民投资者不得为在先前批准的案例中已分配给另一移民投资者的同一明确确定的工作职位寻求信贷。

5. 创造就业机会的证据

为了证明新的商业企业将为符合资格的员工创造不少于 10 个全职职位,除了以下针对 2022 年 5 月 14 日或之后提交的基于区域中心的申请所规定的情况外,移民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证据:

2 年期限[128]被视为在I-526 表格裁决后 6 个月开始。与移民申请一起提交的商业计划应合理证明在这两年期结束时将创造所需数量的就业机会。

生意陷入困境

如果企业陷入困境,则必须提供全面的商业计划以及其他所需的证明文件。[129]

2021 年 7 月 1 日之前提交的基于区域中心的请愿书

对于区域中心内的新商业企业,直接或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可以通过本节中确定的文件类型以及合理的方法来证明。[130]如果区域中心移民投资者寻求依靠将要创造的就业机会来满足就业创造要求,则需要一份全面的商业计划。

此外,如果区域中心移民投资者寻求通过使用经济投入产出模型来证明创造就业机会,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者证明该方法是合理的。例如,如果投入产出模型的投入反映了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者证明直接就业投入是合理的。相关文件可能包括I-9 表格、税务或工资记录,或者如果工作尚不存在,则需要一份全面的商业计划,证明将创造多少工作以及何时创造工作。

如果模型的输入反映了支出,移民局要求投资者证明支出输入是合理的。相关文件可能包括已发生支出的收据和其他财务记录,以及销售、成本和收入预测的详细预测,例如与即将发生支出的业务计划相关的预计现金流量表。

如果模型的输入反映了收入,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者证明收入输入是合理的。相关文件可能包括已发生收入的税务或其他财务记录,或销售、成本和收入预测的详细预测,例如与将发生收入的业务计划相关的预计损益表。

在审查经济方法是否合理时,移民局会分析项目地理影响的乘数和假设是否合理。例如,在审查投入产出模型中使用的乘数的地理水平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2022 年 5 月 14 日或之后提交的基于区域中心的请愿书

自 2022 年 5 月 14 日起,区域中心投资者必须先向 USCIS 提交I-965F 表格,然后区域中心投资者才能提交个人申请。

6. 租户入住方法指南

自 2018 年 5 月 15 日起,美国移民局撤销了之前关于租户入住方法的指导。该更新适用于所有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员工对所有外国投资者移民申请(表格 I-526)、投资者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条件的申请(表格 I-829)以及区域中心指定申请的决定。投资移民计划(I-924 表格)于该日期或之后提交。USCIS 还会尊重与 2018 年 5 月 15 日之前批准的项目直接相关的 I-526 表格和 I-829 表格申请,且不存在重大变更、欺诈或失实陈述,或先前决定的法律缺陷。[131]

此前,2012 年 12 月 20 日,美国移民局发布了政策指南,定义了根据租户占用建立间接工作的申请和请愿的裁决所使用的标准。[132] 2016年11月,美国移民局在本政策手册中发布了关于移民投资者的综合政策指南,包括关于租户入住方法的指南。该指导意见规定,投资者可以(1)将特定数额的直接投资、推算投资或补贴投资映射到新就业岗位,或(2)使用基于便利化的方法来证明该项目将消除基于市场的重大限制。

第一种方法需要将特定金额的直接、估算或补贴投资映射到新工作岗位,以便 EB-5 资本投资与潜在租户的雇员之间存在股权或直接财务联系。然而,在实践中,仅建设标准办公室或零售空间并不能为这种类型的映射提供足够的连接,从而使租户的工作可以计入新的商业企业。许多其他因素的存在,例如未来租户的身份和对该类型业务的需求,使得很难将个人工作与特定空间联系起来。

第二种方法着眼于投资是否消除了重大的基于市场的限制,在 2012 年指南中称为“基于便利化的方法”。在提供这种方法作为一种选择时,美国移民局明确允许申请人和请愿人避免在 EB-5 资本投资与潜在租户的雇员之间建立股权或直接财务联系。然而,截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认定该津贴是不明智的,因为 EB-5 资本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之间必须有直接的财务联系,才能确定两者之间的充分联系。

此外,允许申请人和请愿者使用潜在的租户工作作为区域增长模型的直接投入,以产生由计入租户工作产生的间接和诱导工作的数量,导致与投资的联系更加减弱和难以验证。也没有合理的测试来确认通过任一租户占用方法申请的工作是新的而不是搬迁的工作,因此它们首先应该有资格作为直接投入。

总之,2012 年操作指南中描述的以及之前纳入政策手册的租户占用方法导致投资和就业之间的联系或联系过于脆弱[133],因此不再被视为合理的方法或有效的预测工具根据规定。[134]

自 2022 年 5 月 14 日起,区域中心申请人可以将估计创造的就业机会纳入一种方法,该方法将工作归因于占用由资本投资创建或改善的商业房地产的潜在租户,如果估计创造的此类就业机会的数量已由以下方式确定:经济和统计上有效的方法,并且此类工作不是已搬迁的现有工作。[135]

E. 举证责任

申请人或申请人必须通过优势证据来确定每个要素。[136]请愿人或申请人无需消除所有疑问。即使官员对事实存在一些疑问,如果请愿人或申请人提交了相关的、证明性的和可信的证据,得出结论认为该主张更有可能(即可能是真的),请愿人或申请人已满足证据优势标准。

F. 优先日期

优先日期是指将完整、签名的请愿书正确提交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日期。[137]

如果移民投资者在申请人的区域中心、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被终止或取消资格的情况下提交修订后的 I-526E 表格,则申请人可以使用其原始申请的优先日期来进行修订申请人符合资格的 I-526E 表格于 2022 年 5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138]

脚注

[^ 1]新制定的区域中心计划的生效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颁布之日后 60 天。请参阅 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第 103(b)(2) 节,第 103(b)(2) 节。2022 年综合拨款法案 BB,Pub。L. 117-103 (PDF),136 统计。49(2022 年 3 月 15 日)。

[^ 2]请参阅8 CFR 204.6(e) (PDF)。DHS 发布了 EB-5 移民投资者计划现代化规则,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生效。请参阅 84 FR 35750、35808(2019 年 7 月 24 日)。然而,该规则在Behring Regional Center LLC v. Wolf , 544 F. Supp. 案中被撤销。3d 937(ND 校准。2021)。因此,本章中所有法规的链接均指向该规则之前有效的法规。

[^ 3]新制定的区域中心计划的生效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颁布之日后 60 天。请参阅 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第 103(b)(2) 节,第 103(b)(2) 节。2022 年综合拨款法案 BB,Pub。L.117-103,136统计。49(2022 年 3 月 15 日)。

[^ 4]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5]参见INA 203(b)(5)(D)(ii)

[^ 6]参见INA 203(b)(5)(D)(ii)

[^ 7]参见Matter of Ho (PDF),22 I&N Dec. 206(Assoc. Comm. 1998)。

[^ 8]参见 S. Rep. No. 101-55 (1989)。请参阅8 CFR 204.6(e) (PDF)。参见INA 203(b)(5)(D)(ii)INA 203(b)(5)(L)。有关合法资金来源要求的更多讨论,请参阅第 4 节,合法资金来源 [ 6 USCIS-PM G.2(A)(4) ]。

[^ 9]参见INA 203(b)(5)(L)(iii)。有关礼物和贷款的更多讨论,请参阅第 4 节“资金的合法来源”[ 6 USCIS-PM G.2(A)(4) ]。

[^10]完善担保权益涉及使担保权益具有对抗第三方效力或在担保权益授予人违约的情况下保留其有效性所需的额外步骤。

[^ 11]参见Matter of Hsiung (PDF),22 I&N Dec. 201, 202(Assoc. Comm. 1998)。

[^ 12]参见Matter of Hsiung (PDF),22 I&N Dec. 201, 202-03 (Assoc. Comm. 1998)。

[^ 13]参见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93-94 (Assoc. Comm. 1998)。

[^ 14]请参阅 8 CFR 204.6(e) (PDF)自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地方法院判决Zhuhang v. USCIS , 978 F.3d 1314 (DC Cir. 2020) 之日起),USCIS 不再遵循其对债务的解释,包括贷款收益的投资。

[^ 15]参见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95 (Assoc. Comm. 1998)。

[^ 16]参见INA 203(b)(5)(A)(i)

[^ 17]参见INA 203(b)(5)(D)(ii)(III)(bb)。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18]请参阅8 CFR 204.6(j)(2) (PDF)

[^ 19]参见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80-188 (Assoc. Comm. 1998)。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INA 203(b)(5)(D)(ii)(III)(cc)也适用。

[^ 20]参见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84 (Assoc. Comm. 1998)。

[^ 21] 8 CFR 204.6(e) (PDF)提供了投资的完整定义。

[^ 22]请参阅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83-188 (Assoc. Comm. 1998)。

[^ 23] EB-5 法规包含两项基本要求,以实现合法的合格投资: (1) 8 CFR 204.6(e) (PDF)将“投资”定义为需要合格(即非禁止)的贡献资本;(2) 8 CFR 204.6(j)(2) (PDF)要求对此类资本进行合格使用(为了产生回报而将此类资本置于风险之中)。为了满足8 CFR 204.6(j)(2) (PDF)规定的证据要求,投资者必须首先根据8 CFR 204.6(e) (PDF)中投资的定义适当地出资。如果出资不符合投资的定义,则不属于合格投资,即使为了产生回报而存在风险。

[^ 24]参见 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86-187 (Assoc. Comm. 1998)。

[^ 25]参见 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88 (Assoc. Comm. 1998)。Matter of Izummi (PDF)讨论了一般性的赎回协议,而不仅仅是投资者拥有偿还权的赎回协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普遍不赞成表明有尽快退出投资的先入为主意图的赎回条款,并指出,一个地区法院已经对投资者是否拥有偿还权划定了界限。请参阅Chang 诉 USCIS,289 F. Supp.3d 177(DDC,2018 年 2 月 7 日)。

[^ 26]请参阅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85-86) (Assoc. Comm. 1998)。

[^ 27]参见 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88 (Assoc. Comm. 1998)。请参阅Chang 诉 USCIS,289 F. Supp.3d 177(DDC,2018 年 2 月 7 日)。

[^ 28]参见INA 203(b)(5)(D)(ii)(III)

[^ 29]参见INA 203(b)(5)(D)(ii)(IV)

[^ 30]参见Matter of Ho (PDF),22 I&N Dec. 206, 209-210 (Assoc. Comm. 1998)。

[^ 31]参见Matter of Ho (PDF),22 I&N Dec. 206, 210 (Assoc. Comm. 1998)。

[^ 32]参见Izummi 问题 (PDF) , 22 I&N 169, 179, 189 (Assoc. Comm. 1998)。

[^ 33]请参阅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78-79 (Assoc. Comm. 1998)。

[^ 34]请参阅8 CFR 204.6(j)(2) (PDF)

[^ 35]参见Matter of Ho (PDF),22 I&N Dec. 206, 210 (Assoc. Comm. 1998)。

[^ 36]当资金在美国境外托管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会在裁决 I-526 表格申请时审查货币汇率,以确定申请人是否更有可能进行最低合格资本投资。通过投资者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条件的请愿书(I-829 表),美国移民局审查记录中的证据,包括转账时的货币汇率,以确定资金实际转账到美国的时间在各州,申请人实际进行了最低合格资本投资。

[^ 37]请参阅投资者要求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条件的请愿书(I-829 表)。

[^ 38]参见 Matter of Ho (PDF),22 I&N Dec. 206, 209-210 (Assoc. Comm. 1998)。参见 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79, 189 (Assoc. Comm. 1998)。

[^ 39]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40]根据对典型 EB-5 资本部署结构的内部审查和分析,美国移民局普遍认为 12 个月是大多数类型商业企业进一步部署资本的合理时间,但考虑有证据表明更长的时间对于特定类型的商业企业或特定商业活动而言,在总体情况下是合理的。

[^ 41]向对创造申请所依据的就业机会负有最密切责任的企业提供全额资本的要求通常可以通过资本的初始部署来满足,从而创造所需的数量的工作机会。

[^ 42]有关商业企业的定义,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 43]此澄清旨在解决利益相关者之间对先前有关新商业企业“范围”的语言可能产生的混淆,同时与适用的资格要求保持一致。

[^ 44]请参阅8 CFR 103.2(b)(1)。参见《Izummi 问题》(PDF),22 I&N Dec. 169, 175-6, 189 (Assoc. Comm. 1998)。请参阅第 4 章,外国投资者的移民申请(I-526 表),C 节,重大变更 [ 6 USCIS-PM G.4(C) ]。

[^ 45]参见INA 203(b)(5)(A),它提到了一个新的商业企业:“应提供签证”。。。寻求进入美国从事新商业企业的合格移民。”

[^ 46]参见INA 203(b)(5)(E)(iv)INA 203(b)(5)(E)(v)

[^ 47]参见INA 203(b)(5)(F)(v)

[^ 48]在 2019 年 11 月 21 日生效的规则中,国土安全部将投资金额提高到 1,800,000 美元和 900,000 美元。请参阅84 FR 35750、35808 (PDF)(2019 年 7 月 24 日)。然而,2019 年 6 月 22 日,联邦法院撤销了该规则。参见Behring Regional Center LLC 诉 Wolf 案,544 F. Supp。3d 937(ND 校准。2021)。因此,2022年3月15日之前提交的所有申请均以1990年设定的原始投资金额为准。

[^ 49]参见INA 203(b)(5)(C)

[^ 50]必须向对创造请愿书所依据的就业负有最大责任的企业提供全额资金。参见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79 (Assoc. Comm. 1998)。

[^ 51]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52] 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中概述的新的合法资金来源规定的生效日期是该法案 2022 年 3 月 15 日颁布日期后 60 天。参见第 103(b)(2) 节。2022 年综合拨款法案 BB,Pub。L.117-103,136统计。49(2022 年 3 月 15 日)。

[^ 53]请参阅8 CFR 204.6(j)(3) (PDF)。参见Matter of Ho (PDF),22 I&N Dec. 206, 210-11 (Assoc. Comm. 1998)。

[^ 54]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55]请参阅8 CFR 204.6(e) (PDF)8 CFR 204.6(j)(3) (PDF)

[^ 56]请参阅8 CFR 204.6(j)(3) (PDF)

[^ 57]根据8 CFR 204.6(j)(3)(ii) (PDF) 的要求。

[^ 58] 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中概述的这些条款的生效日期是该法案 2022 年 3 月 15 日颁布日期后 60 天。参见第 103(b)(2) 节。2022 年《综合拨款法》BB,Pub。L.117-103,136统计。49(2022 年 3 月 15 日)。

[^ 59]参见INA 203(b)(5)(L)

[^ 60]参见INA 203(b)(5)(L)(iii)(I)

[^ 61]参见INA 203(b)(5)(L)(iii)(II)

[^ 62]请参阅INA 203(b)(5)(B)(ii)(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参见INA 203(b)(5)(D)(viii)

[^ 63]请参阅INA 203(b)(5)(B)(ii)(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和INA 203(b)(5)(D)(vii)。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64]请参阅INA 203(b)(5)(B)(ii)(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65]参见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74 (Assoc. Comm. 1998)。

[^ 66]请参阅8 CFR 204.6(j)(6) (PDF)。请参阅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71-73 (Assoc. Comm. 1998)。

[^ 67]请参阅8 CFR 204.6(j)(6)(i) (PDF)

[^ 68]在 2019 年 11 月 21 日生效的规则中,国土安全部取消了各州指定 TEA 并制定 USCIS 如何做出这些决定的规则的能力。请参阅84 FR 35750、35808 (PDF)(2019 年 7 月 24 日)。然而,2019 年 6 月 22 日,联邦法院撤销了该规则。参见Behring Regional Center LLC 诉 Wolf 案,544 F. Supp。3d(ND 校准。2021)。因此,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所有请愿书均须遵守之前的 TEA 规则,并可能依赖于州的指定。

[^ 69]请参阅8 CFR 204.6(j)(6)(ii)(B) (PDF)

[^ 70]请参阅8 CFR 204.6(j)(6)(ii)(A) (PDF)

[^ 71]美国移民局将指定作为独立请愿裁决的一部分。参见INA 203(b)(5)(B)(ii)作为I-956F表格裁决的一部分,美国移民局指定 2022 年 5 月 14 日或之后提交的区域中心申请。参见INA 203(b)(5)(F)。美国移民局不会发出单独的指定通知。

[^ 72]请参阅8 CFR 204.6(j)(6)(i) (PDF)8 CFR 204.6(j)(6)(ii)(B) (PDF)

[^ 73]请参阅8 CFR 204.6(j)(6)(i) (PDF)

[^ 74]请参阅INA 203(b)(5)(F)(i)INA 204(a)(1)(H)(i),要求参与该发行的投资者必须先提交I-956F 表格提交分类请愿书。

[^ 75]对于2022年5月14日之后提交的区域中心申请,美国移民局在项目申请阶段做出TEA决定,指定有效期为2年。参见INA 203(b)(5)(B)(ii)

[^ 76]参见INA 203(b)(5)(B)(ii)(IV)

[^ 77]参见INA 203(b)(5)(B)(ii)(V)

[^ 78]请参阅8 CFR 204.6(j)(6)(i) (PDF)

[^ 79]请参阅8 CFR 204.6(j)(6)(ii)(B) (PDF)

[^ 80]参见INA 203(b)(5)(D)(iv)

[^ 81]参见INA 203(b)(5)(B)(iii)(I)

[^ 82]参见Matter of Ho (PDF),22 I&N Dec. 206, 213(Assoc. Comm. 1998)。

[^ 83]参见Matter of Ho (PDF),22 I&N Dec. 206, 213(Assoc. Comm. 1998)。

[^ 84]参见Matter of Ho (PDF),22 I&N Dec. 206, 213(Assoc. Comm. 1998)。

[^ 85]参见INA 203(b)(5)(F)

[^ 86]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87]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88]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89]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90]参见INA 203(b)(5)(D)(vi)

[^ 91]请参阅8 CFR 204.6(h)(2) (PDF)

[^ 92]请参阅Matter of Soffici (PDF),22 I&N Dec. 158(Assoc. Comm. 1998)。

[^ 93]请参阅8 CFR 204.6(h)(3) (PDF)

[^ 94]请参阅8 CFR 204.6(h)(3) (PDF)

[^ 95]请参阅8 CFR 204.6(h)(3) (PDF)

[^ 96]参见INA 204(a)(1)(H)(i)

[^ 97]请参阅8 CFR 204.6(g) (PDF)

[^ 98]对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或之后提交的基于区域中心的申请,美国移民局会将新商业企业作为区域中心附属项目I-965F 表格的一部分进行审查。参见INA 203(b)(5)(F)

[^ 99]请参阅8 CFR 204.6(j)-(j)(1) (PDF)

[^ 100]请参阅8 CFR 204.6(j)(2)(i)-(v) (PDF)

[^ 101]请参阅8 CFR 204.6(j)(5) (PDF)

[^ 102]请参阅8 CFR 204.6(j)(5)(i) (PDF)

[^ 103]请参阅8 CFR 204.6(j)(5)(i) (PDF)

[^ 104]请参阅8 CFR 204.6(j)(5)(iii) (PDF)

[^ 105]在某些情况下也允许维持工作。请参阅第 4 小节,衡量就业创造 [ 6 USCIS-PM G.2(D)(4) ]。

[^ 106]请参阅8 CFR 204.6(j)(4)(i) (PDF)

[^ 107]请参阅8 CFR 204.6(j) (PDF)(指出新的商业企业必须创造 10 个就业岗位)。

[^ 108]参见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79 (Assoc. Comm. 1998)。

[^ 109]请参阅8 CFR 204.6(j) (PDF)

[^ 110]参见INA 203(b)(5)(E)(iv)INA 203(b)(5)(E)(v)。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111] 参见 INA 203(b)(5)(A)(ii)

[^ 112]参见INA 203(b)(5)(A)(ii)

[^ 113]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114]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115]请参阅8 CFR 204.6(j)(4)(ii) (PDF)

[^ 116]请参阅8 CFR 204.6(j)(4)(ii) (PDF)

[^ 117]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118]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119]请参阅8 CFR 204.6(j)(4)(iii) (PDF)

[^ 120]参见INA 203(b)(5)(E)(iv)(I)

[^ 121]请参阅8 CFR 204.6(m)(1) (PDF)8 CFR 204.6(m)(7) (PDF)。参见INA 203(b)(5)(E)(v)

[^ 122]参见INA 203(b)(5)(E)(iv)(I)INA 203(b)(5)(E)(v)

[^ 123]请参阅INA 203(b)(5)(E)(iv)(II)(将估计间接就业的百分比限制为 75%)。参见INA 203(b)(5)(E)(V)(II)(cc)(关于直接就业的计算)。

[^ 124]参见INA 204(a)(1)(H)(i)

[^ 125]请参阅8 CFR 204.6(g)(2) (PDF)

[^ 126]美国移民局承认移民投资者之间就合格职位的识别和分配达成的任何合理协议。请参阅8 CFR 204.6(g)(2) (PDF)

[^ 127]请参阅8 CFR 204.6(j)(4)(i) (PDF)

[^ 128] 8 CFR 204.6(j)(4)(i)(B) (PDF)中描述了 2 年期限。

[^ 129]请参阅8 CFR 204.6(j)(4)(ii) (PDF)

[^ 130]请参阅8 CFR 204.6(j)(4)(iii) (PDF)

[^ 131]参见第 6 章,尊重 [ 6 USCIS-PM G.6 ]。

[^ 132]请参阅涉及租户占用的 EB-5 案件操作指南,GM-602-0001,2012 年 12 月 20 日发布。

[^ 133]例如,参见Matter of Izummi (PDF) , 22 I&N Dec. 169, 179 (Assoc. Comm. 1998)(认为必须将全部资金提供给企业)对创造请愿书所依据的就业负有密切责任)。

[^ 134]请参阅8 CFR 204.6(j)(4)(iii) (PDF)8 CFR 204.6(m)(3) (PDF)

[^ 135]参见INA 203(b)(5)(E)(v)(II)

[^ 136]请参阅Chawathe 问题 (PDF),25 I&N Dec. 369, 375-376 (AAO 2010)。有关一般信息,请参阅第 1 卷,一般政策和程序,E 部分,裁决,第 4 章,负担和证明标准 [ 1 USCIS-PM E.4 ]。

[^ 137]请参阅8 CFR 204.6(d) (PDF)

[^ 138]参见INA 203(b)(M)(v)(I)。优先日期保留已包含在 EB-5 现代化规则中,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生效。请参阅84 FR 35750、35808 (PDF)(2019 年 7 月 24 日)。然而,这条规则被取消了。参见Behring Regional Center LLC 诉 Wolf 案,544 F. Supp。3d 937(ND 校准。2021)。


投资移民类别需要三个主要要素:

本章中的每个元素均在以下上下文中进行了解释:

对于一般要求,政策手册这一部分中的术语移民投资者是指任何基于就业的第五优先(EB-5)投资者申请人,无论是通过独立计划还是区域中心计划进行投资。如果两个计划之间存在区别,术语“独立投资移民”是指使用独立计划的申请人,而“区域中心移民投资者”一词是指使用区域中心计划的申请人。

A、资本投入

国会设立了移民投资者类别,以便美国经济可以从移民的资本贡献中受益。当资本面临风险并投资于一家新的商业企业时,这种好处是最大的,该企业由于投资而为美国工人创造了至少 10 个全职工作岗位。管理该类别的法规定义了资本和投资术语,并考虑到了这种经济效益。[2]

1、资本

资本这个词不仅仅意味着现金。相反,资本的广义定义考虑了一个人为企业贡献财务价值的多种不同方式。

下表概述了 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如何完善资本的定义。

资本的定义
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请愿书 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请愿书[3]
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库存、其他有形财产、现金等价物以及以移民投资者拥有的资产担保的债务,前提是移民投资者个人承担主要责任,并且申请所依据的新商业企业的资产不用于担保任何债务。[4]所有资本必须按公平市场价值以美元计价。 国会同样将“资本”定义为“现金以及由……拥有和控制的所有真实的、个人的或混合的有形资产。” 。。投资者,或为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以信托形式持有,并且[投资者]可以不受限制地访问。” [5]同样与过去的定义一致,该法规现在规定,资本必须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当时采用的其他标准会计实践,以美元的公平市场价值进行估值。它被投资了。[6]

移民投资者必须证明他们是所投资资本的合法所有者[7],并且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资本的。美国移民局不将通过非法手段(例如犯罪活动)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任何资产视为资本。[8]自 2022 年 5 月 14 日起,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明确允许向投资者提供的礼物和贷款作为资本。[9]

期票,欠票,欠条

资本可以包括移民投资者的付款承诺(期票),只要移民投资者个人对期票债务承担主要责任,并且他或她的资产足以保证该票据。任何担保权益都必须在资产所在司法管辖区规定的范围内完善[10] 。[11]此外,本票的担保资产:

本票的公平市场价值取决于其现值,而不是任何不同时间的价值。此外,要符合资本资格,本票项下几乎所有应付款项必须在两年内支付,且不得延期。[13]

投资债务

在进行债务投资时,移民投资者必须证明:

根据贷款文件,移民投资者必须承担偿还用于满足其最低投资额要求的债务的主要责任。[14]

移民投资者还必须证明其自己的抵押品可以担保债务,并且抵押品的价值足以担保满足移民投资者最低投资金额要求的债务金额。由移民投资者的资产担保的任何债务都可以作为资本,但其上限不得超过移民投资者质押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

2、投资

移民投资者必须用自己的资金进行投资。申请人必须记录资金的路径,以确定投资是用移民投资者自己的资金进行的,或者正在积极进行。[15]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预计资本必须保持投资不少于 2 年。[16]

投资意味着出资。移民投资者向新商业企业提供的贷款不算作资本贡献。移民投资者与新商业企业之间以资本出资换取票据、债券、可转换债务、债务或任何其他债务安排的行为不属于资本投资。[17]

要获得投资资格,移民投资者必须实际将其资本置于风险之中。仅有投资意图是不够的。[18]

从现有股东处购买企业股份,如果没有更多,则不符合资格,因为付款将支付给前股东而不是新的商业企业。

保证回报

如果移民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资本得到保证回报或回报率,那么任何保证回报的金额就不存在风险。[19]资本若要面临风险,就必须有损失的风险和获利的机会。

此外,如果考虑到投资者向新商业企业的出资,保证投资者最终拥有或使用特定资产的权利,则该资产的担保所有权或使用的预期现值计入总金额投资者的资本贡献来确定有多少资金处于风险之中。例如,如果投资移民获得了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则该房地产的现值不计入有损失风险的投资资本。[20]

没有什么可以阻止移民投资者以新商业企业利润分配的形式获得其资本回报。这种利润分配可能发生在有条件居留期间,也可能发生在创造所需就业机会之前。然而,该分配不能成为投资者最低合格投资的一部分,并且不能向投资者提供保证。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请愿书的赎回语言

美国移民局依靠监管语言和先例决定来处理赎回协议。“投资”的监管定义不包括“换取票据、债券、可转换债务、债务或任何其他债务安排”的出资。[21]

协议证明在取消永久居留条件后尽快退出投资的先入为主的意图可能构成不允许的债务安排。[22]为换取债务安排而出资的资金不构成合格的资本出资。[23]一般而言,申请人不得在明知其在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有愿意购买者的情况下签订协议。[24]

移民投资者与新商业企业之间为投资者提供合同还款权的任何协议都是不允许的债务安排。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基金不构成合格的资本出资。[25]强制赎回和投资者可行使的选择权是投资者有权偿还的协议的两个例子。这种安排的不允许性不能通过增加其他要求或意外情况来补救,例如以资金的可用性为条件回购证券;回购延迟至未来某个日期(包括投资者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条件申请(I-829 表)裁决后);或投资者可能不行使该权利的可能性。换言之,不需要保证还款就是不被允许的。它是投资者要求回购权利的确立,无论新商业企业是否有能力履行回购,[26]

下表描述了协议中可能存在的某些特征,并解释了它们的包含是否会造成不允许的债务安排。

赎回条款的特点

提供类型

描述

不允许的协议?

强制赎回

要求新商业企业在指定时间或发生指定事件时(例如,一旦申请人永久居民身份的条件被取消)以指定价格赎回申请人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安排(无论是固定的还是受特定公式的约束)。

美国移民局认为这是不允许的债务安排。此类不允许的义务不受新商业企业的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尽管它可能对执行赎回的时间和方式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投资者可行使的选择权

允许申请人选择要求新商业企业在指定时间或发生指定事件时(例如,一旦申请人永久居民的条件被取消)赎回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安排状态)和指定的价格(无论是固定的还是遵循指定的公式)。

美国移民局认为这是不允许的债务安排。

新商业企业可行使的选择权

移民投资者与新商业企业之间的赎回协议,不赋予投资者还款权。

此类协议的一个例子是新商业企业持有的酌情选择权,用于回购投资者股份。这些期权的结构通常与投资者可行使的期权类似,只不过该期权由新商业企业持有并可由新商业企业行使。执行时,这些期权要求投资者将其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权益出售回该实体。

美国移民局一般不认为这些安排是不允许的债务安排。[27]

然而,如果有证据表明双方以有效将其转换为强制赎回或投资者可行使的选择权(被视为债务安排)的方式构建该选择权,则该选择权可能是不允许的。例如,如果附属条款或协议要求新商业企业有义务 (a) 行使选择权(在特定时间、发生特定事件或应投资者的要求)或( b) 如果选择不行使选择权,则清算资产并向投资者退还特定金额。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的赎回语言

2022 年 3 月 15 日,国会颁布了有关移民投资者与新商业企业之间协议的具体法律规定。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资本不包括:

然而,新的资本法定定义包括(换句话说,不禁止)投资于以下方面的资本:

商业活动

移民投资者必须提供实际从事商业活动的证据。仅仅建立新的商业企业并为其注资并签署商业租约并不足以表明移民投资者已将其资本置于风险之中。[30]如果没有一些商业活动的证据,就无法保证这些资金将用于开展商业企业的业务。[31]

可供使用

全额投资必须提供给对创造请愿书所依据的就业负有最密切责任的企业(es)。[32]在区域中心背景下,移民投资者必须证明资本已投资于新的商业企业,并且随后将全额提供给创造就业机会的企业(如果是单独的)。

如果有一个或多个单独的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新商业机构需支付行政费、管理费、律师费、中间人费、银团费和其他类型的费用或成本侵蚀就业创造实体可用资本的企业不计入最低投资额要求。[33]这些费用和开支的支付必须不包括最低要求资本投资金额。

独资经营者和银行账户资金

作为独资经营者经营新商业企业的独立投资者不能将其个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视为投入新商业企业的资本。个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不一定专用于新的商业企业。资金必须存在商业银行账户中。[34]然而,即使存款存入申请人单独控制的企业账户,如果没有更多资金,也可能无法满足风险要求。[35]

托管账户

如果立即且不可撤销地释放托管资金仅取决于以下情况,则移民投资者的资金可以被托管,直至投资者获得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

移民投资者的资金可以在美国境内托管,以避免因重大货币波动[36]和外国资本出口限制等问题而可能出现的任何证据问题。

只要申请书证明,在投资者获得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后,最低合格资本投资很可能会转移到美国的新商业企业,则不禁止使用外国托管账户。

在裁决移民投资者的取消条件申请时,[37]美国移民局要求提供证据,证明托管资金已被释放,并且在移民投资者居住在美国期间,投资持续存在于新的商业企业中。

资本配置

在满足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之前,只要满足适用的要求,新的商业企业可以直接或通过任何金融工具部署资本,包括:

购买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通常不满足这些要求,因为此类二级市场购买通常:

满足就业需求后进一步部署

一旦满足了创造就业的要求,并且投资资本被返还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新的商业企业,新的商业企业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一步部署这些资本[40],以满足持续资格的适用要求。[41]如上所述,资本可以进一步部署到符合新商业企业从事“持续开展合法业务”的目的的任何商业活动,[42]包括在为了描述进一步部署此类活动而对发行文件进行的任何修改。[43]

根据先例判决和现有监管要求,进一步部署必须继续满足初始资格基础框架内的所有适用资格要求,[44]包括同一新商业企业。[45]进一步部署不需要留在同一(或任何)创造就业的实体或目标就业区域(TEA)。

例如,如果与区域中心相关的一家新商业企业将集合投资资本贷款给一个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该实体通过在目标经济区建设住宅楼创造了足够的就业机会,则该新商业企业在偿还贷款后,将产生足够的就业机会。为了创造所需的就业机会,通常可以将偿还的资本进一步部署在美国或其领土的任何地方(无论其是否有资格成为 TEA)到满足适用要求的任何商业活动,例如向其他实体提供一项或多项类似贷款。

对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或之后提交的区域中心申请,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允许进一步部署:

3. 所需投资金额

移民投资者必须至少向新商业企业投资标准最低投资金额,为美国工人创造不少于10个就业机会。如果移民投资者将其资本投资于主要在目标就业区开展业务并创造就业机会的新商业企业,或者对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或之后提交的区域中心申请,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则存在例外情况。

这意味着移民投资者合法获得的资本的当前公平市场价值(以美元计)必须至少为 1,000,000 美元,如果投资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的 TEA,则为 500,000 美元。 [48] 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 申请或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后,如果投资于 TEA 或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金额为 1,050,000 美元或 800,000 美元,并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自动增加,此后每 5 年自动增加一次。[49]

移民投资者可以在企业或项目组合中进行多元化投资,但前提是最低投资金额首先投资于单个新商业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说明当时每个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的资格是如何确定的(例如,最低投资额、风险投资的证据、[50]和创造就业机会)的归档。

对于独立投资者来说,资本可以部署到全资企业的投资组合中,只要所有资本都通过由控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组成的单一商业企业进行部署,并且所有就业机会直接在该商业企业内创造(换句话说,通过通过控股公司获得资本的全资子公司的投资组合)。

例如,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请愿书,基于在最低投资金额为 1,000,000 美元的领域的投资,独立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一家控股公司来满足法规,该控股公司将 600,000 美元的投资部署到一个控股公司全资拥有的子公司,以及对控股公司全资拥有的另一家子公司的投资 40 万美元。[51]在此示例中,两家全资子公司必须创造总共 10 个新就业岗位。然而,独立投资者不能通过分别向一家商业企业投资 60 万美元和向另一家商业企业投资 40 万美元来获得资格,因为这些企业将是独立的,而不是由控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组成的单一商业企业组成。

在区域中心背景下,可以计算间接就业机会,商业企业可以通过对企业附属公司或不相关实体的多项投资间接创造就业机会,但区域中心投资者不能通过直接投资这些多个实体来获得资格。相反,区域中心投资者的资本仍必须投资于单个商业企业,然后只要企业或项目组合能够创造所需数量的就业机会,该商业企业就可以将该资本部署到多个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

四、资金来源合法

对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之前提交的请愿书[52]

移民投资者必须提供大量证据证明其投资或在投资过程中积极投资于新商业企业的资本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53]通过非法手段(例如犯罪活动)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任何资产不被视为资本。[54]在证明资本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得时,移民投资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投资资本的直接和间接来源。[55]

作为资金合法来源的证据,移民投资者的申请必须附有(如适用):

移民投资者必须提交证明任何其他资本来源的证据。此类证据可能包括:

对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或之后提交的请愿书[58]

自 2022 年 5 月 14 日起生效,移民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证据(如适用),以证明投资资金以及用于支付行政费用和费用的任何资金的合法来源:

自 2022 年 5 月 14 日起,根据法规,明确允许在该日期或之后提交的请愿书提供礼物和借入资金,前提是:

依赖赠与或借入资金的投资者必须通过向捐赠者或贷方(如果不是银行)提交上述证据来证明这些资金的合法来源。[61]

5. 目标就业领域

TEA 是农村地区或经历高失业率的地区。[62]农村地区是指标准大都市统计区 (MSA)(由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指定)内的区域或人口在 20,000 人或以上的任何城市或城镇的外部边界内的任何区域基于美国最近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63]对于2022年3月15日之前提交的请愿书,高失业率地区是指失业率至少达到全国平均水平150%的地区。[64]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请愿书,高失业率地区是指国土安全部部长根据INA 203(b)(5)(B)(ii)指定的地区。

国会规定减少 TEA 的投资额,以鼓励投资于主要在最需要的领域开展业务并创造就业机会的新商业企业。对于适用的较低资本投资额,移民投资的新商业企业或实际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必须主要在目标就业区开展业务。

新商业企业主要在定期、系统、持续提供支持创造就业机会的商品或服务的地点开展业务。如果新商业企业在多个地点提供此类商品或服务,则它将主要在与创造就业机会最相关的地点开展业务。

确定新商业企业主要在哪里开展业务时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区域中心的投资使移民投资者能够寻求间接创造就业机会。在这些情况下,由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而不是新的商业企业决定该实体主要在哪里开展业务。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必须主要在目标经济区开展业务,才能申请较低的资本投资金额。[66]

为了证明投资领域是 TEA,移民投资者必须通过提交以下文件来证明 TEA 符合法律和监管标准:

为了提高资本投资过程的可预测性,官员会确定适当的检查日期,以确定移民投资者的资本投资是否符合下表所示的较低资本投资金额:

目标就业区域分析

请愿书提交期限

茶分析

请愿书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

美国移民局根据独立投资者的移民申请(I-526 表格)指定 TEA,用于独立申请,并作为商业企业投资批准申请(I-956F)的一部分,用于区域中心附属项目。[74]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请愿书,以及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独立请愿书[75]

  • 如果在提交I-526 表格之前将资金投资到新的商业企业,并在通过区域中心进行投资的情况下向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提供,那么 TEA 分析应重点关注是否新商业企业或通过区域中心投资时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主要开展业务的区域在投资时符合 TEA 资格。

  • 如果在提交I-526表格申请时,资本投资尚未注入新的商业企业,或者在通过区域中心投资的情况下尚未提供给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则TEA分析应重点关注在提交 I-526 表格申请时,新商业企业或通过区域中心投资时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主要开展业务的地区是否符合 TEA 的资格。

随着时间的推移,曾经符合 TEA 资格的地理区域可能不再符合就业率或人口增长的资格。移民投资者有时会要求获得降低投资门槛的资格,因为之前投资同一家新商业企业的其他移民投资者有资格获得较低的资本投资额。然而,移民投资者必须在投资时或在提交移民申请时(如适用)确定相关地理区域符合 TEA 的条件。移民投资者不能依赖之前 TEA 根据随后发生变化的事实做出的决定。

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USCIS 对 TEA 的指定有效期为独立投资者自投资之日起 2 年,或区域中心投资者正确提交 I-956F 表格之日起 2 年,并且可以可续签一年或多次 2 年期。[76]在获得批准的指定期间已投资了 TEA 所需资本的移民投资者,如果指定到期,则无需增加投资。[77]

在进行投资或提交I-526 表格移民申请时(以先发生者为准),相关地区可能符合 TEA 的资格,但在投资者提出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条件的申请时,该地区可能不再符合 TEA 的资格(I-829 表格)已提交。投资者在提交 I-829 表格申请时无需证明相关区域仍然是 TEA。有条件永久居留期间该地区人口规模或失业率的变化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增加就业机会是首要目标,如果该地区在投资时是一个TEA,或者表格I-526 已提交。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各州指定的目标就业区

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请愿书,州政府可以根据高失业率将其边界内的地理或政治分区指定为 TEA。在州做出这样的指定之前,州官员必须通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有关机构、委员会或其他适当的州政府机构,这些机构将被授权证明该地理或政治分区是高失业率地区。[78]然后,国家可以从国家授权机构发出一封信函,证明企业主要开展业务的 MSA 或人口 20,000 或以上的城市或城镇的地理或政治分区已被指定为高失业率地区。[79]

根据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生效的法规,美国移民局推迟了州对构成 TEA 的地理或政治分区的适当边界的确定。然而,对于所有 TEA 指定,美国移民局仍然确保遵守法定要求,即州指定的拟议区域的失业率至少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50%。为此,美国移民局审查了州对失业率的确定,并评估了州当局获取失业统计数据的方法。

用于计算失业率的可接受的数据源包括美国人口普查局数据(包括来自美国社区调查的数据)和来自劳工统计局的数据(包括来自当地失业统计的数据)。

从来没有一项规定允许州指定农村地区。

6. 基础设施项目

对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或之后提交的区域中心申请,投资者可能有资格通过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获得减少的投资金额。这些项目是:

USCIS 在裁决 I-956F表格时确定项目是否符合基础设施项目的定义。[81]独立投资者无法通过基础设施项目建立资格。

B. 综合商业计划

对于随时提交的独立投资者申请以及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区域中心投资者申请,全面的商业计划应至少包含对业务、其产品或服务(或两者)及其目标的描述。[82]

该计划应包含市场分析,包括竞争企业的名称及其相对优势和劣势,竞争产品和定价结构的比较,以及新商业企业的目标市场和潜在客户的描述。该计划应列出所需的许可证和获得的执照。如果适用,应描述制造或生产过程、所需材料和供应来源。

该计划应详细说明为材料供应或产品分销而执行的任何合同。它应该讨论企业的营销策略,包括定价、广告和服务。该计划应阐述企业的组织结构及其人员的经验。它应该解释企业的人员配置要求,并包含招聘时间表以及所有职位的职位描述。它应包含销售额、成本和收入预测,并详细说明此类预测的基础。

最重要的是,商业计划必须可信。[83]

美国移民局全面审查商业计划。官员必须确定商业计划是否全面且可信。商业计划不需要包含所有详细要素,但商业计划包含的细节越多,美国移民局就越有可能认为该计划全面且可信。[84]

自 2022 年 5 月 14 日起,区域中心在投资者提交区域中心投资者移民申请(I-526E 表格)之前先提交I-956F 表格。[85] USCIS 将在 USCIS 的EB-5 问答: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网页和后续政策手册章节中提供有关这些申请的更多指导。

C. 新商业企业

新商业企业是指1990年11月29日之后成立的任何商业企业。[86]因此,只要满足其余资格标准,移民投资者就可以向1990年11月29日之后成立的商业企业投资所需金额的资本。

下表概述了新商业企业的定义,具体取决于提交申请的时间。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请愿书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请愿书

商业企业是指为持续开展合法业务而成立的任何营利性活动。[87]这一广泛的定义符合商业世界的现实以及创造就业活动可能具有的许多不同形式和结构。

商业企业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无论是有限合伙还是普通合伙);

  • 控股公司;

  • 合资企业;

  • 公司;

  • 商业信托;或者

  • 其他实体,可以是公有或私有的。[88]

商业企业可以由控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组成,前提是每个此类子公司都从事为持续开展合法业务而形成的营利活动。非商业活动,包括拥有和经营个人住宅,不符合资格。[89]

商业企业的成立必须以盈利为目的,这与某些慈善组织不同。

新商业企业一词是指在美国成立的、用于持续开展合法业务的任何营利性组织,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无论是有限还是普通)、控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前提是每个子公司均从事在为持续开展合法业务而形成的营利活动中)、合资企业、公司、商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实体(可以是公有或私有)接收或设立接收,来自移民投资者的资本投资。[90]

1. 1990年11月29日(含)之前成立的企业

新商业企业还包括1990年11月29日或之前成立的商业企业,如果该企业将通过移民的资本投资进行重组或扩大。

购买重组或改组的现有企业

移民投资者可以投资 1990 年 11 月 29 日或之前存在的企业,前提是现有企业同时或随后进行重组或改组,从而形成新的商业企业。[91]装饰的外观改变、新的营销策略或所有权的简单改变都不符合重组的条件。[92]

然而,修改现有业务的商业计划,例如将餐厅改造成夜总会或为现有畜牧场增加大量农作物生产,可能符合重组或改组的资格。

现有业务的扩展

移民投资者可以投资 1990 年 11 月 29 日或之前存在的企业,前提是资本投资导致净资产或员工数量发生重大变化。[93]

实质性变化的定义是净资产或员工人数增加 40%,因此新的净资产或员工人数至少达到扩张前净资产或员工人数的 140%。[94]

以这种方式投资新的商业企业并不免除移民投资者必须满足与必须投资的资本金额和必须创造的就业机会数量有关的要求。[95]

2. 原始 EB-5 计划的集合投资

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一个新的商业企业可以作为多个独立移民投资者申请的基础。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只有区域中心计划才允许与一名以上 EB-5 投资者进行联合投资。[96]对于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每个独立移民投资者必须投资所需金额的资本,并且每个移民投资者的投资必须产生所需数量的就业机会。此外,新商业企业的所有者可以不是移民投资者,前提是所有投资资本的来源均已确定,并且所有投资资本均通过合法途径获得。[97]

3. 新商业企业文件

除了区域中心投资者在 2022 年 5 月 14 日或之后提交的记录新商业企业的申请外,移民投资者除了 USCIS 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证据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证据:

该证据必须采用股票购买协议、投资协议、经认证的财务报告、工资记录或任何类似的文书、协议或文件的形式,证明对商业企业的投资以及由此产生的净值或数量的重大变化。雇员。[99]

4. 新建商业企业投资

为了证明投资移民已向新商业企业投入了所需金额的资金,所提供的证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参与新商业企业管理

移民投资者必须通过履行日常管理职责或通过政策制定来参与新商业企业的管理。[101]

为了表明投资移民正在或将参与日常管理控制或政策制定,投资移民必须提交:

D. 创造就业机会

为美国工人创造就业机会是 EB-5 类别的关键要素。移民投资者仅将资金投资于美国经济是不够的。所需金额的资本投资必须投资于新的商业企业,该企业为合格员工创造[105]至少 10 个就业岗位。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虽然投资必须为合格的员工创造就业机会,但创造就业机会的是新的商业企业。[106]

示例: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的独立投资

十名独立的移民投资者寻求建立一家酒店作为他们的新商业企业。新酒店的建立需要资金向无关第三方支付融资费用、购买土地、制定计划、获得许可证、建造结构、维护场地、酒店员工以及涉及的许多其他类型的费用参与新酒店的开发和运营。

独立移民投资者的资金可用于支付部分或全部这些费用。每个独立移民投资者的资本投资帮助新商业企业(新酒店)创造10个就业岗位。这 10 名移民的投资必须为新酒店创造 100 个工作岗位(每位投资者的资本投资创造 10 个工作岗位),供合格员工使用。[107]

1. 过桥融资

新商业企业的开发商或负责人,可以直接或通过单独的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在收到移民投资者资本之前,以债务或股权的形式使用临时、临时或过桥融资。如果项目在收到移民投资者资本之前基于临时或过渡融资启动,并随后用移民投资者资本取代该融资,则新商业企业仍可根据法规获得创造就业机会的信贷。

一般来说,在获得原始临时融资之前,应考虑用移民投资者资本替换临时或过渡融资。然而,即使在获得临时融资之前没有考虑移民投资者融资,只要将要替换的融资考虑为短期临时融资,随后将被更永久的长期融资所取代,则注入移民投资者融资仍可能导致新就业机会的创造和信贷。

例如,如果最初打算取代临时融资的传统融资不再可供商业企业使用,则不排除开发商使用移民投资者资本作为替代来源。移民投资者资本可以取代临时融资,即使在获得过渡融资或临时融资之前并未考虑这种安排。

移民投资的全部金额必须提供给对创造就业机会负有最密切责任的企业或企业。在区域中心背景下,如果新商业企业不是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则必须首先将全部资本投资于新商业企业,然后再提供给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108]

2. 多个创造就业的实体

如果投资于一个新的商业企业,并且根据发行和组织文件的规定,投资者的全部投资可能会分配给组合投资策略中的多个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该记录必须证明新的商业企业将通过项目组合创造必要的就业机会。此外,每个投资者(或在 2022 年 5 月 14 日或之后提交的基于区域中心的申请的区域中心)必须证明,全额资金已提供给对创造就业机会负有最大责任的企业。请愿书的依据可能是投资组合中的一个或多个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

3. 合格员工的全职职位

对新商业企业的投资必须为不少于 10 名合格员工创造全职职位。[109]雇员是指为新商业企业提供服务或劳动并直接从新商业企业领取工资或其他报酬的人。就区域中心计划而言,雇员还指在通过投资新商业企业间接创造的工作中提供服务或劳动力的人。[110]

合资格员工

就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而言,雇员必须是合格雇员。合格雇员是美国公民、合法承认的永久居民或合法授权在美国就业的其他移民,包括但不限于有条件居民、临时居民、庇护者、难民或剩余的非公民在美国处于暂停驱逐出境的状态。该定义不包括移民投资者、移民投资者的配偶、儿子、女儿或任何非移民。[111]

全职工作

就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而言,该职位必须是全职就业职位。[112]全职就业是指新商业企业雇用合格雇员担任每周至少需要 35 小时工作时间的职位。[113]就区域中心计划而言,全职就业还意味着雇用合格员工担任间接创建的职位,每周至少需要 35 个小时的工作时间。

两名或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通过工作共享安排填补全职就业职位。只要满足每周 35 小时的工作时间要求,就允许分担工作。然而,全职就业的定义不包括兼职职位的组合,即使这些职位组合后满足每周的小时要求。[114]

如果满足每周的小时要求,则两名或两名以上合格员工共享全职职位的工作共享安排将被视为全职就业。为了证明全职职位由多名员工共同承担,以下证据等可能相关:

间歇性、临时性、季节性或暂时性的工作不符合永久全职工作的条件。然而,预计持续至少 2 年的工作本质上通常不被视为间歇性、临时性、季节性或暂时性的。

4. 衡量就业创造

寻求通过 EB-5 计划进入美国的移民投资者必须向一家新商业企业投资所需金额的资本,该企业将为至少 10 名合格员工创造全职职位。根据新商业企业及其所在地,可以采用三种衡量就业创造的方法。

生意陷入困境

当移民投资者的资本有助于保留陷入困境的企业的现有就业机会时,美国经济就会受益。投资于陷入困境的新商业企业的移民投资者必须证明,陷入困境的企业的现有员工数量正在或将在至少 2 年内维持在不少于投资前的水平。年。[115]这也适用于区域中心。

陷入困境的商业监管规定并没有减少所需的就业岗位数量。投资陷入困境的企业的移民投资者仍必须证明已保留、创造了 10 个工作岗位,或两者兼而有之。例如,对陷入困境的企业的投资若能创造四个合格就业岗位并保留投资前的所有六个就业岗位,则可满足创造就业岗位的要求。

陷入困境的企业的监管定义是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业:

为了确定问题企业是否已存在 2 年,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认为问题企业的利益继承人与他们所继承的企业存在的时间相同。[117]

不在区域中心内的新商业企业

对于不在区域中心内的新商业企业,全职职位必须由新商业企业直接创建才能统计。这意味着新的商业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本身必须是合格雇员的雇主。[118]

位于区域中心的新商业企业

对于在 2021 年 7 月 1 日(区域中心计划先前授权失效之日)之前提交的基于区域中心的申请,全职职位可由位于指定区域中心内的新商业企业直接或间接创建。[119]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区域中心申请,最多 90% 的全职职位可以间接创建。[120]EB-5 计划的一般要求仍然适用于在区域中心范围内投资新商业企业的投资者,但它们可能依赖于间接创造就业机会。从事间接工作的员工并不直接为新商业企业工作。移民投资者必须使用合理的方法来确定所创造的间接就业机会的数量。[121]

直接工作是指在新商业企业与其雇员之间建立雇主-雇员关系的工作。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基于区域中心的请愿书,计入必需的 10% 就业机会的直接就业机会包括新商业企业和创造就业机会的直接雇员,包括通过经济和统计上有效的方法估计的直接雇员实体。[122]

间接工作是指那些在新商业企业之外但由于新商业企业而创造的工作。例如,间接工作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创造就业实体的雇员(当创造就业实体不是新的商业企业时)以及材料、设备或材料生产商的雇员。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使用的服务。

此外,当新的直接和间接雇员将收入用于消费品和服务时,就会创造出间接工作的子集,称为诱导工作。根据合理的方法,间接工作可以符合并算作归属于与区域中心相关的新商业企业的工作,即使这些工作位于区域中心的地理边界之外。

对于 2022 年 5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请愿书,国会对持续时间不超过 2 年的建筑活动创造的就业机会如何计入估计的间接和直接就业机会制定了某些限制。[123]

由于公认的就业创造建模实践的性质,美国移民局依靠合理的经济模型来确定创造间接就业的可能性更大。美国移民局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据,证明所创造或将要创造的间接就业岗位是全职的。USCIS 还可能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据来验证直接工作(在新商业企业中担任的工作)将是全职且永久的,其中可能包括对 W-2 表格或类似证据的审查。

多个投资者

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只有区域中心计划才允许与一名以上 EB-5 投资者进行联合投资。[124]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以及所有基于区域中心的申请,当新商业企业有多个投资者时,美国移民局只会将为合格员工创建的全职职位总数分配给这些移民投资者以新商业企业的建立作为移民申请基础的人。不需要在不寻求通过 EB-5 类别进行分类的人员中进行分配。此外,工作岗位不需要分配给非自然人,例如投资新商业企业的公司。[125]除非相关文件中另有说明,美国移民局根据移民投资者提交取消条件申请的日期向其分配全职职位。[126]

一般来说,多个移民投资者不得为同一份工作申请信用。移民投资者不得为在先前批准的案例中已分配给另一移民投资者的同一明确确定的工作职位寻求信贷。

5. 创造就业机会的证据

为了证明新的商业企业将为符合资格的员工创造不少于 10 个全职职位,除了以下针对 2022 年 5 月 14 日或之后提交的基于区域中心的申请所规定的情况外,移民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证据:

2 年期限[128]被视为在I-526 表格裁决后 6 个月开始。与移民申请一起提交的商业计划应合理证明在这两年期结束时将创造所需数量的就业机会。

生意陷入困境

如果企业陷入困境,则必须提供全面的商业计划以及其他所需的证明文件。[129]

2021 年 7 月 1 日之前提交的基于区域中心的请愿书

对于区域中心内的新商业企业,直接或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可以通过本节中确定的文件类型以及合理的方法来证明。[130]如果区域中心移民投资者寻求依靠将要创造的就业机会来满足就业创造要求,则需要一份全面的商业计划。

此外,如果区域中心移民投资者寻求通过使用经济投入产出模型来证明创造就业机会,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者证明该方法是合理的。例如,如果投入产出模型的投入反映了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者证明直接就业投入是合理的。相关文件可能包括I-9 表格、税务或工资记录,或者如果工作尚不存在,则需要一份全面的商业计划,证明将创造多少工作以及何时创造工作。

如果模型的输入反映了支出,移民局要求投资者证明支出输入是合理的。相关文件可能包括已发生支出的收据和其他财务记录,以及销售、成本和收入预测的详细预测,例如与即将发生支出的业务计划相关的预计现金流量表。

如果模型的输入反映了收入,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者证明收入输入是合理的。相关文件可能包括已发生收入的税务或其他财务记录,或销售、成本和收入预测的详细预测,例如与将发生收入的业务计划相关的预计损益表。

在审查经济方法是否合理时,移民局会分析项目地理影响的乘数和假设是否合理。例如,在审查投入产出模型中使用的乘数的地理水平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2022 年 5 月 14 日或之后提交的基于区域中心的请愿书

自 2022 年 5 月 14 日起,区域中心投资者必须先向 USCIS 提交I-965F 表格,然后区域中心投资者才能提交个人申请。

6. 租户入住方法指南

自 2018 年 5 月 15 日起,美国移民局撤销了之前关于租户入住方法的指导。该更新适用于所有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员工对所有外国投资者移民申请(表格 I-526)、投资者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条件的申请(表格 I-829)以及区域中心指定申请的决定。投资移民计划(I-924 表格)于该日期或之后提交。USCIS 还会尊重与 2018 年 5 月 15 日之前批准的项目直接相关的 I-526 表格和 I-829 表格申请,且不存在重大变更、欺诈或失实陈述,或先前决定的法律缺陷。[131]

此前,2012 年 12 月 20 日,美国移民局发布了政策指南,定义了根据租户占用建立间接工作的申请和请愿的裁决所使用的标准。[132] 2016年11月,美国移民局在本政策手册中发布了关于移民投资者的综合政策指南,包括关于租户入住方法的指南。该指导意见规定,投资者可以(1)将特定数额的直接投资、推算投资或补贴投资映射到新就业岗位,或(2)使用基于便利化的方法来证明该项目将消除基于市场的重大限制。

第一种方法需要将特定金额的直接、估算或补贴投资映射到新工作岗位,以便 EB-5 资本投资与潜在租户的雇员之间存在股权或直接财务联系。然而,在实践中,仅建设标准办公室或零售空间并不能为这种类型的映射提供足够的连接,从而使租户的工作可以计入新的商业企业。许多其他因素的存在,例如未来租户的身份和对该类型业务的需求,使得很难将个人工作与特定空间联系起来。

第二种方法着眼于投资是否消除了重大的基于市场的限制,在 2012 年指南中称为“基于便利化的方法”。在提供这种方法作为一种选择时,美国移民局明确允许申请人和请愿人避免在 EB-5 资本投资与潜在租户的雇员之间建立股权或直接财务联系。然而,截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认定该津贴是不明智的,因为 EB-5 资本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之间必须有直接的财务联系,才能确定两者之间的充分联系。

此外,允许申请人和请愿者使用潜在的租户工作作为区域增长模型的直接投入,以产生由计入租户工作产生的间接和诱导工作的数量,导致与投资的联系更加减弱和难以验证。也没有合理的测试来确认通过任一租户占用方法申请的工作是新的而不是搬迁的工作,因此它们首先应该有资格作为直接投入。

总之,2012 年操作指南中描述的以及之前纳入政策手册的租户占用方法导致投资和就业之间的联系或联系过于脆弱[133],因此不再被视为合理的方法或有效的预测工具根据规定。[134]

自 2022 年 5 月 14 日起,区域中心申请人可以将估计创造的就业机会纳入一种方法,该方法将工作归因于占用由资本投资创建或改善的商业房地产的潜在租户,如果估计创造的此类就业机会的数量已由以下方式确定:经济和统计上有效的方法,并且此类工作不是已搬迁的现有工作。[135]

E. 举证责任

申请人或申请人必须通过优势证据来确定每个要素。[136]请愿人或申请人无需消除所有疑问。即使官员对事实存在一些疑问,如果请愿人或申请人提交了相关的、证明性的和可信的证据,得出结论认为该主张更有可能(即可能是真的),请愿人或申请人已满足证据优势标准。

F. 优先日期

优先日期是指将完整、签名的请愿书正确提交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日期。[137]

如果移民投资者在申请人的区域中心、新商业企业或创造就业实体被终止或取消资格的情况下提交修订后的 I-526E 表格,则申请人可以使用其原始申请的优先日期来进行修订申请人符合资格的 I-526E 表格于 2022 年 5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138]

脚注


[^ 1]新制定的区域中心计划的生效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颁布之日后 60 天。请参阅 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第 103(b)(2) 节,第 103(b)(2) 节。2022 年综合拨款法案 BB,Pub。L. 117-103 (PDF),136 统计。49(2022 年 3 月 15 日)。

[^ 2]请参阅8 CFR 204.6(e) (PDF)。DHS 发布了 EB-5 移民投资者计划现代化规则,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生效。请参阅 84 FR 35750、35808(2019 年 7 月 24 日)。然而,该规则在Behring Regional Center LLC v. Wolf , 544 F. Supp. 案中被撤销。3d 937(ND 校准。2021)。因此,本章中所有法规的链接均指向该规则之前有效的法规。

[^ 3]新制定的区域中心计划的生效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颁布之日后 60 天。请参阅 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第 103(b)(2) 节,第 103(b)(2) 节。2022 年综合拨款法案 BB,Pub。L.117-103,136统计。49(2022 年 3 月 15 日)。

[^ 4]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5]参见INA 203(b)(5)(D)(ii)

[^ 6]参见INA 203(b)(5)(D)(ii)

[^ 7]参见Matter of Ho (PDF),22 I&N Dec. 206(Assoc. Comm. 1998)。

[^ 8]参见 S. Rep. No. 101-55 (1989)。请参阅8 CFR 204.6(e) (PDF)。参见INA 203(b)(5)(D)(ii)INA 203(b)(5)(L)。有关合法资金来源要求的更多讨论,请参阅第 4 节,合法资金来源 [ 6 USCIS-PM G.2(A)(4) ]。

[^ 9]参见INA 203(b)(5)(L)(iii)。有关礼物和贷款的更多讨论,请参阅第 4 节“资金的合法来源”[ 6 USCIS-PM G.2(A)(4) ]。

[^10]完善担保权益涉及使担保权益具有对抗第三方效力或在担保权益授予人违约的情况下保留其有效性所需的额外步骤。

[^ 11]参见Matter of Hsiung (PDF),22 I&N Dec. 201, 202(Assoc. Comm. 1998)。

[^ 12]参见Matter of Hsiung (PDF),22 I&N Dec. 201, 202-03 (Assoc. Comm. 1998)。

[^ 13]参见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93-94 (Assoc. Comm. 1998)。

[^ 14]请参阅 8 CFR 204.6(e) (PDF)自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地方法院判决Zhuhang v. USCIS , 978 F.3d 1314 (DC Cir. 2020) 之日起),USCIS 不再遵循其对债务的解释,包括贷款收益的投资。

[^ 15]参见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95 (Assoc. Comm. 1998)。

[^ 16]参见INA 203(b)(5)(A)(i)

[^ 17]参见INA 203(b)(5)(D)(ii)(III)(bb)。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18]请参阅8 CFR 204.6(j)(2) (PDF)

[^ 19]参见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80-188 (Assoc. Comm. 1998)。对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INA 203(b)(5)(D)(ii)(III)(cc)也适用。

[^ 20]参见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84 (Assoc. Comm. 1998)。

[^ 21] 8 CFR 204.6(e) (PDF)提供了投资的完整定义。

[^ 22]请参阅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83-188 (Assoc. Comm. 1998)。

[^ 23] EB-5 法规包含两项基本要求,以实现合法的合格投资: (1) 8 CFR 204.6(e) (PDF)将“投资”定义为需要合格(即非禁止)的贡献资本;(2) 8 CFR 204.6(j)(2) (PDF)要求对此类资本进行合格使用(为了产生回报而将此类资本置于风险之中)。为了满足8 CFR 204.6(j)(2) (PDF)规定的证据要求,投资者必须首先根据8 CFR 204.6(e) (PDF)中投资的定义适当地出资。如果出资不符合投资的定义,则不属于合格投资,即使为了产生回报而存在风险。

[^ 24]参见 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86-187 (Assoc. Comm. 1998)。

[^ 25]参见 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88 (Assoc. Comm. 1998)。Matter of Izummi (PDF)讨论了一般性的赎回协议,而不仅仅是投资者拥有偿还权的赎回协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普遍不赞成表明有尽快退出投资的先入为主意图的赎回条款,并指出,一个地区法院已经对投资者是否拥有偿还权划定了界限。请参阅Chang 诉 USCIS,289 F. Supp.3d 177(DDC,2018 年 2 月 7 日)。

[^ 26]请参阅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85-86) (Assoc. Comm. 1998)。

[^ 27]参见 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88 (Assoc. Comm. 1998)。请参阅Chang 诉 USCIS,289 F. Supp.3d 177(DDC,2018 年 2 月 7 日)。

[^ 28]参见INA 203(b)(5)(D)(ii)(III)

[^ 29]参见INA 203(b)(5)(D)(ii)(IV)

[^ 30]参见Matter of Ho (PDF),22 I&N Dec. 206, 209-210 (Assoc. Comm. 1998)。

[^ 31]参见Matter of Ho (PDF),22 I&N Dec. 206, 210 (Assoc. Comm. 1998)。

[^ 32]参见Izummi 问题 (PDF) , 22 I&N 169, 179, 189 (Assoc. Comm. 1998)。

[^ 33]请参阅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78-79 (Assoc. Comm. 1998)。

[^ 34]请参阅8 CFR 204.6(j)(2) (PDF)

[^ 35]参见Matter of Ho (PDF),22 I&N Dec. 206, 210 (Assoc. Comm. 1998)。

[^ 36]当资金在美国境外托管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会在裁决 I-526 表格申请时审查货币汇率,以确定申请人是否更有可能进行最低合格资本投资。通过投资者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条件的请愿书(I-829 表),美国移民局审查记录中的证据,包括转账时的货币汇率,以确定资金实际转账到美国的时间在各州,申请人实际进行了最低合格资本投资。

[^ 37]请参阅投资者要求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条件的请愿书(I-829 表)。

[^ 38]参见 Matter of Ho (PDF),22 I&N Dec. 206, 209-210 (Assoc. Comm. 1998)。参见 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79, 189 (Assoc. Comm. 1998)。

[^ 39]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40]根据对典型 EB-5 资本部署结构的内部审查和分析,美国移民局普遍认为 12 个月是大多数类型商业企业进一步部署资本的合理时间,但考虑有证据表明更长的时间对于特定类型的商业企业或特定商业活动而言,在总体情况下是合理的。

[^ 41]向对创造申请所依据的就业机会负有最密切责任的企业提供全额资本的要求通常可以通过资本的初始部署来满足,从而创造所需的数量的工作机会。

[^ 42]有关商业企业的定义,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 43]此澄清旨在解决利益相关者之间对先前有关新商业企业“范围”的语言可能产生的混淆,同时与适用的资格要求保持一致。

[^ 44]请参阅8 CFR 103.2(b)(1)。参见《Izummi 问题》(PDF),22 I&N Dec. 169, 175-6, 189 (Assoc. Comm. 1998)。请参阅第 4 章,外国投资者的移民申请(I-526 表),C 节,重大变更 [ 6 USCIS-PM G.4(C) ]。

[^ 45]参见INA 203(b)(5)(A),它提到了一个新的商业企业:“应提供签证”。。。寻求进入美国从事新商业企业的合格移民。”

[^ 46]参见INA 203(b)(5)(E)(iv)INA 203(b)(5)(E)(v)

[^ 47]参见INA 203(b)(5)(F)(v)

[^ 48]在 2019 年 11 月 21 日生效的规则中,国土安全部将投资金额提高到 1,800,000 美元和 900,000 美元。请参阅84 FR 35750、35808 (PDF)(2019 年 7 月 24 日)。然而,2019 年 6 月 22 日,联邦法院撤销了该规则。参见Behring Regional Center LLC 诉 Wolf 案,544 F. Supp。3d 937(ND 校准。2021)。因此,2022年3月15日之前提交的所有申请均以1990年设定的原始投资金额为准。

[^ 49]参见INA 203(b)(5)(C)

[^ 50]必须向对创造请愿书所依据的就业负有最大责任的企业提供全额资金。参见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79 (Assoc. Comm. 1998)。

[^ 51]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52] 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中概述的新的合法资金来源规定的生效日期是该法案 2022 年 3 月 15 日颁布日期后 60 天。参见第 103(b)(2) 节。2022 年综合拨款法案 BB,Pub。L.117-103,136统计。49(2022 年 3 月 15 日)。

[^ 53]请参阅8 CFR 204.6(j)(3) (PDF)。参见Matter of Ho (PDF),22 I&N Dec. 206, 210-11 (Assoc. Comm. 1998)。

[^ 54]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55]请参阅8 CFR 204.6(e) (PDF)8 CFR 204.6(j)(3) (PDF)

[^ 56]请参阅8 CFR 204.6(j)(3) (PDF)

[^ 57]根据8 CFR 204.6(j)(3)(ii) (PDF) 的要求。

[^ 58] 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中概述的这些条款的生效日期是该法案 2022 年 3 月 15 日颁布日期后 60 天。参见第 103(b)(2) 节。2022 年《综合拨款法》BB,Pub。L.117-103,136统计。49(2022 年 3 月 15 日)。

[^ 59]参见INA 203(b)(5)(L)

[^ 60]参见INA 203(b)(5)(L)(iii)(I)

[^ 61]参见INA 203(b)(5)(L)(iii)(II)

[^ 62]请参阅INA 203(b)(5)(B)(ii)(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参见INA 203(b)(5)(D)(viii)

[^ 63]请参阅INA 203(b)(5)(B)(ii)(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和INA 203(b)(5)(D)(vii)。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64]请参阅INA 203(b)(5)(B)(ii)(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65]参见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74 (Assoc. Comm. 1998)。

[^ 66]请参阅8 CFR 204.6(j)(6) (PDF)。请参阅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71-73 (Assoc. Comm. 1998)。

[^ 67]请参阅8 CFR 204.6(j)(6)(i) (PDF)

[^ 68]在 2019 年 11 月 21 日生效的规则中,国土安全部取消了各州指定 TEA 并制定 USCIS 如何做出这些决定的规则的能力。请参阅84 FR 35750、35808 (PDF)(2019 年 7 月 24 日)。然而,2019 年 6 月 22 日,联邦法院撤销了该规则。参见Behring Regional Center LLC 诉 Wolf 案,544 F. Supp。3d(ND 校准。2021)。因此,2022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交的所有请愿书均须遵守之前的 TEA 规则,并可能依赖于州的指定。

[^ 69]请参阅8 CFR 204.6(j)(6)(ii)(B) (PDF)

[^ 70]请参阅8 CFR 204.6(j)(6)(ii)(A) (PDF)

[^ 71]美国移民局将指定作为独立请愿裁决的一部分。参见INA 203(b)(5)(B)(ii)作为I-956F表格裁决的一部分,美国移民局指定 2022 年 5 月 14 日或之后提交的区域中心申请。参见INA 203(b)(5)(F)。美国移民局不会发出单独的指定通知。

[^ 72]请参阅8 CFR 204.6(j)(6)(i) (PDF)8 CFR 204.6(j)(6)(ii)(B) (PDF)

[^ 73]请参阅8 CFR 204.6(j)(6)(i) (PDF)

[^ 74]请参阅INA 203(b)(5)(F)(i)INA 204(a)(1)(H)(i),要求参与该发行的投资者必须先提交I-956F 表格提交分类请愿书。

[^ 75]对于2022年5月14日之后提交的区域中心申请,美国移民局在项目申请阶段做出TEA决定,指定有效期为2年。参见INA 203(b)(5)(B)(ii)

[^ 76]参见INA 203(b)(5)(B)(ii)(IV)

[^ 77]参见INA 203(b)(5)(B)(ii)(V)

[^ 78]请参阅8 CFR 204.6(j)(6)(i) (PDF)

[^ 79]请参阅8 CFR 204.6(j)(6)(ii)(B) (PDF)

[^ 80]参见INA 203(b)(5)(D)(iv)

[^ 81]参见INA 203(b)(5)(B)(iii)(I)

[^ 82]参见Matter of Ho (PDF),22 I&N Dec. 206, 213(Assoc. Comm. 1998)。

[^ 83]参见Matter of Ho (PDF),22 I&N Dec. 206, 213(Assoc. Comm. 1998)。

[^ 84]参见Matter of Ho (PDF),22 I&N Dec. 206, 213(Assoc. Comm. 1998)。

[^ 85]参见INA 203(b)(5)(F)

[^ 86]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87]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88]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89]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90]参见INA 203(b)(5)(D)(vi)

[^ 91]请参阅8 CFR 204.6(h)(2) (PDF)

[^ 92]请参阅Matter of Soffici (PDF),22 I&N Dec. 158(Assoc. Comm. 1998)。

[^ 93]请参阅8 CFR 204.6(h)(3) (PDF)

[^ 94]请参阅8 CFR 204.6(h)(3) (PDF)

[^ 95]请参阅8 CFR 204.6(h)(3) (PDF)

[^ 96]参见INA 204(a)(1)(H)(i)

[^ 97]请参阅8 CFR 204.6(g) (PDF)

[^ 98]对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或之后提交的基于区域中心的申请,美国移民局会将新商业企业作为区域中心附属项目I-965F 表格的一部分进行审查。参见INA 203(b)(5)(F)

[^ 99]请参阅8 CFR 204.6(j)-(j)(1) (PDF)

[^ 100]请参阅8 CFR 204.6(j)(2)(i)-(v) (PDF)

[^ 101]请参阅8 CFR 204.6(j)(5) (PDF)

[^ 102]请参阅8 CFR 204.6(j)(5)(i) (PDF)

[^ 103]请参阅8 CFR 204.6(j)(5)(i) (PDF)

[^ 104]请参阅8 CFR 204.6(j)(5)(iii) (PDF)

[^ 105]在某些情况下也允许维持工作。请参阅第 4 小节,衡量就业创造 [ 6 USCIS-PM G.2(D)(4) ]。

[^ 106]请参阅8 CFR 204.6(j)(4)(i) (PDF)

[^ 107]请参阅8 CFR 204.6(j) (PDF)(指出新的商业企业必须创造 10 个就业岗位)。

[^ 108]参见Izummi 问题 (PDF),22 I&N Dec. 169, 179 (Assoc. Comm. 1998)。

[^ 109]请参阅8 CFR 204.6(j) (PDF)

[^ 110]参见INA 203(b)(5)(E)(iv)INA 203(b)(5)(E)(v)。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111] 参见 INA 203(b)(5)(A)(ii)

[^ 112]参见INA 203(b)(5)(A)(ii)

[^ 113]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114]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115]请参阅8 CFR 204.6(j)(4)(ii) (PDF)

[^ 116]请参阅8 CFR 204.6(j)(4)(ii) (PDF)

[^ 117]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118]请参阅8 CFR 204.6(e) (PDF)

[^ 119]请参阅8 CFR 204.6(j)(4)(iii) (PDF)

[^ 120]参见INA 203(b)(5)(E)(iv)(I)

[^ 121]请参阅8 CFR 204.6(m)(1) (PDF)8 CFR 204.6(m)(7) (PDF)。参见INA 203(b)(5)(E)(v)

[^ 122]参见INA 203(b)(5)(E)(iv)(I)INA 203(b)(5)(E)(v)

[^ 123]请参阅INA 203(b)(5)(E)(iv)(II)(将估计间接就业的百分比限制为 75%)。参见INA 203(b)(5)(E)(V)(II)(cc)(关于直接就业的计算)。

[^ 124]参见INA 204(a)(1)(H)(i)

[^ 125]请参阅8 CFR 204.6(g)(2) (PDF)

[^ 126]美国移民局承认移民投资者之间就合格职位的识别和分配达成的任何合理协议。请参阅8 CFR 204.6(g)(2) (PDF)

[^ 127]请参阅8 CFR 204.6(j)(4)(i) (PDF)

[^ 128] 8 CFR 204.6(j)(4)(i)(B) (PDF)中描述了 2 年期限。

[^ 129]请参阅8 CFR 204.6(j)(4)(ii) (PDF)

[^ 130]请参阅8 CFR 204.6(j)(4)(iii) (PDF)

[^ 131]参见第 6 章,尊重 [ 6 USCIS-PM G.6 ]。

[^ 132]请参阅涉及租户占用的 EB-5 案件操作指南,GM-602-0001,2012 年 12 月 20 日发布。

[^ 133]例如,参见Matter of Izummi (PDF) , 22 I&N Dec. 169, 179 (Assoc. Comm. 1998)(认为必须将全部资金提供给企业)对创造请愿书所依据的就业负有密切责任)。

[^ 134]请参阅8 CFR 204.6(j)(4)(iii) (PDF)8 CFR 204.6(m)(3) (PDF)

[^ 135]参见INA 203(b)(5)(E)(v)(II)

[^ 136]请参阅Chawathe 问题 (PDF),25 I&N Dec. 369, 375-376 (AAO 2010)。有关一般信息,请参阅第 1 卷,一般政策和程序,E 部分,裁决,第 4 章,负担和证明标准 [ 1 USCIS-PM E.4 ]。

[^ 137]请参阅8 CFR 204.6(d) (PDF)

[^ 138]参见INA 203(b)(M)(v)(I)。优先日期保留已包含在 EB-5 现代化规则中,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生效。请参阅84 FR 35750、35808 (PDF)(2019 年 7 月 24 日)。然而,这条规则被取消了。参见Behring Regional Center LLC 诉 Wolf 案,544 F. Supp。3d 937(ND 校准。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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